贵民镇2024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4-04-28 15:24 来源: 贵民镇

 

为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贵民镇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影响的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反应体系,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级各单位及各职能办公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情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村民委员会为主的管理体制。

2、应急机构设置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贵民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人民政府分管副

成员:人武部、综合执法办国土办、民政办、交管站、财政所、水管站、卫生院、九义校、派出所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民委员会村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国土办,由镇国土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单位和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派出所、应急队伍、卫生院等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全各村民委员会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上级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1)紧急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综合执法办、交管站等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疏散受灾害威胁群众;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由镇国土办安办水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贵民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等。

4)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由派出所、交管站、综合执法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通信畅通和安全。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民政所、安办、受灾村社等相关单位负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基本医疗。

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由镇国土办、民政所、安办、党政办等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随时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和措施报告应急指挥部。

7)应急资金保障组。财政所、民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应急抢险资金,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防灾工作

4.1地质灾害调查。

镇国土办牵头,组织村干部,各村社配合,对全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我地质灾害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各村社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切实搞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4.2救灾物资储备

民政所、贵民中心卫生院及灾害多发村社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蓬、衣被、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等)的储备工作,保证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灾区,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5、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

5.1临灾应急

地质灾害险情出现后,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迅速做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及时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况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指导险情出现地,村委会有序组织临灾避让工作;调查险情,组织会商,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确定处理处置方案;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组织危险区内人员迅速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在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得返回;对地灾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支援。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2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村社应当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灾情,做好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村(居)委、基层群众应先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的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政府应支持、帮助、指导相关村委会开展受灾群众救援安置工作,疏散撤离安置危险区范围内群众。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当地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政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的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支援。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消除后,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灾村社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

6、责任与奖惩

6.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镇国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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