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民镇2022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以《宪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主要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森林防灭火党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为准则,依靠和组织全民的力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方针,作好抗大灾灭大火的准备,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重大区域的火险防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建设绿色生态贵民。
(二)工作目标
坚决防范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通过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一例人员伤亡,有效维护辖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三)重点部位
重点林区村:长沟村、红星村、土潭河村、双田村、新立村、郎坪村、三园村、大垭里村、高岩村、黄峡村、贵民社区、新立社区、汇滩社区。
二、贵民镇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 岳德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石光旭 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
岳 辉 副镇长
成 员: 纪洪弟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赵 凯 财政所所长
罗升平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罗启鹏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军 派出所所长
刘 明 农业服务中心
岳大川 镇卫生院院长
李友庚 信用社主任
任 文 贵民九义校校长
陈远朝 汇滩小学校长
张仕承 新立小学校长
吴雄才 五铜包铁矿矿长
岳 勇 汇滩卫生院院长
谢洪泽 司法所所长
袁 勇 电信公司负责人
魏礼道 移动公司负责人
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由纪洪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在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827—8831197)。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长:负责主持全镇森林防灭火和火灾扑救工作会议,制定、审批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措施,签署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要文件,火灾发生时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防火预案,落实扑火经费。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上下联系和各有关单位的协调,火灾扑救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应急分队,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掌握林火动态,提供林情、山情、社情资料,指挥调度扑灭火队伍,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统计、鉴定及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4.派出所:维护火场秩序,保障交通畅通,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森林火灾物资和人员运输以及矛盾纠纷调处,负责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协助调度扑火队伍及调查火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电信所:负责应急保障准备工作,保障火场通讯指挥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火场专线电话。
7.卫生院:负责火灾医疗突发事故处理,火场及扑灭火等相关人员医疗救护等。
8.财政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的经费预算和保障扑灭火资金,后勤服务。
9.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扑灭火及受灾人员的抚恤救济。
10.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开展森林扑灭火知识学习,一旦发生火灾,负责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防灭火经费。
2.督促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抓好各村森林防灭火工作。
3.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防火期(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火情、火警、火灾及时统计上报。
2.开展防灭火宣传,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巡查和督查森林防灭火工作。
3.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迅速组织镇村应急扑灭火队赶赴现场扑救。
(三)联村领导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所联村的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2.检查各村值班情况和工作人员到岗情况。
3.联系村发生森林火灾时,要立即组织镇政府干部、村干部和村级扑灭火队到现场扑救,是否启动贵民镇森林应急扑灭火队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四)村干部主要职责
1.宣传教育群众,提高村民防灭火意识。
2.部署落实本村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
3.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必须有一名村干部在村委会值班,落实好农户轮流值班值守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遇高火险天气,与本村生态护林员一起巡视山林,检查进山群众。
5.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村里村级扑灭火队上山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森林防灭火生态护林员巡山主要职责
1.除雨天外,每天到所辖地段巡视山林,检查进山群众,坚决制止野外乱用火,要作好巡山记录。
2.一旦有火情要立即汇报,组织扑救,配合防灭火办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做好查处工作。
(六)村级扑灭火队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平时加强训练,提高整体扑救能力。
2.接到火情扑救命令,迅速集合出发,不得贻误战机,要全力以赴,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实现把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四、扑灭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及职责
(一)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启动镇森林火灾防灭火办法命令后,由1名或2名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扑灭火队伍到达火场,与当地扑救组织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组成: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派的一名副指挥长任扑灭火前线总指挥,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原火场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灭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
3.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⑴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⑵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⑶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⑷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二)前线指挥部的职责和权利
扑灭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灭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灭火并确保扑灭火队员人身安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5.现场扑灭火。组织应急扑火队员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科学开展扑救,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直接扑打法。使用树枝、皮拖把、铁制灭火把、风力灭火机等直接扑灭明火。二是喷水法。用水直接灭火。三是间接扑救方式,主要采用林火阻隔手段间接进行灭火,如砍隔离带。四是明火彻底扑灭后,应急扑火队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确保不复燃为止。五是火情未彻底结束,所有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撤退命令后,所有队伍撤离,并落实专人看守火场,监测火场复燃可能性,直到余火彻底熄灭。
五、战备值勤及办法启动程序
(一)森林火警报告制度
每年重点防火期为2月1日至5月31日,在重点防灭火期,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点防灭火单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镇内发生《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森林火灾七种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为:
1.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因及肇事者基本情况。
2.目前火势、火场范围及周围的地埋环境、资源环境、社会环境情况;
3.镇上出动的扑灭火力量、组织指挥人员、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天气等情况。
(二)办法启动程序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迅速请示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视火情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办法,调动扑灭火队伍。
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一旦启动,即进入战备状态,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听从调遣。
(三)应急响应
1.《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是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对应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2.应急响应主要是在出现紧急事件的时候,能够有序、高效的应对救援而编制的一种应急方案,减少损失。
3.应急响应是在保障自身的前提下,对事件的有效阻止、防止事件的扩大。
六、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按照统一指挥、听从调度、片区管理的原则:贵民镇机关义务扑火队30人,重点防灭火单位义务扑灭火队10支,每支扑灭火队15人,计150人,重点林区村义务扑灭火队10支,每支扑火队15人,计150人。
七、森林火灾分类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类处理方案
(一)森林火灾分级
1.森林火警:受灾森林面积不 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处理方案
1.当发生森林火警时,相关村(社区)、单位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8831197),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和组织当地村民义务扑火队员及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进行及时、科学扑救,并逐级将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8223118,县应急管理局防火办电话:8855575,火警电话:12119)密切关注林火发展趋势,力争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严防火势扩大、蔓延。
2.当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全面掌握火场情况,密切注视主要火头的发展趋势,合理部署扑火兵力,迅速有效控制并积极扑灭火灾。
3.队伍撤离。火情未彻底结束时,所有人员不得撤离现场,临时指挥部下达撤退命令后,所有人员撤离。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①执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和上级指示、指挥。
②指挥长坐镇指挥。
③召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火灾工作。
④由一名副指挥长带队,率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派出所、交通、卫生、财政、民政、电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扑灭火前线指挥部,到火场前线靠前指挥。
⑤辖区内重大火灾发生时,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
(2)镇防灭火办
①组织培训扑灭火知识,部署兼职护林员巡山工作。
②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
③及时向镇党委、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县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
④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
⑤必要时代表镇政府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资金、物资及兵力等方面的支持。
⑥通知火场相邻乡(镇)做好支援准备及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严防火势蔓延。
(3)镇党政办、广播站、文化站
①按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火险信息。
②宣传报道扑救森林火灾中的先进事迹。
③加强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
(4)镇电力、通讯部门
①紧急部署电力、通讯保障工作,投入扑救火灾应急机动电力、通讯设备和队伍。
②确保防灭火指挥部门的供电和通讯畅通。
(5)贵民派出所
①搞好各参战单位协调和配合。
②尽一切可能确保参战人员安全。
(6)镇卫生院
卫生部门作好火场前线伤病员的救治及灾区的防疫。
(7)镇交管办
交管办作好运输工具的调度,扑灭火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8)义务扑火队
按规定和要求迅速组织开进,投入扑灭火战斗。
(9)其他镇级各单位、各职能办公室
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通信联络保障
1.党政办负责各部门的信息接收、上报和下达。
2.固定电话:0827—8831197
3.临时确定专人徒步送信
(二)车辆保障
指挥车由镇政府指定车辆担任,运兵车由镇森林防火办在市场上租用或征调。
(三)救火工具
镇应急办要常态做好扑火个人防护装备、专业扑火装备的采购和使用(如,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手提式风力灭火机,油锯,活动消防铲,弯刀,砍刀,背水桶,折叠消防铲,铁扫把,胶扫把,防火服,头盔,消防鞋,水泵,调光手电筒,避险辅助口罩,胶鞋,手套,挎包等);同时指导各村储备必要扑火器具(弯刀,砍刀,背水桶,头盔,消防鞋,手电筒,胶鞋,手套等),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防火器材由石光旭或者办公室人员统一发放领取,器材库钥匙一把由石光旭保管,另备一把由党政办保管)
(四)后勤保障
干粮、水等由财政所保障,民政办应急联络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九、有关单位的协同
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扑火队、群众、民兵及有关单位第一时间共同投入火场扑火时,前沿指挥部与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协调,分析火情、合理布局、明确分工,与有关单位共同形成合力。以最科学、最优化的方案,最短的时间扑灭山火。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森林防灭火应急扑火队、民兵、值班员担任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格控制,民兵、值班员担负勤务报酬或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森林防火应急队的误工补贴、伙食开支、租车费等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
十、灾后事宜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灾原因查处:森林火灾扑救后,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上级调查起火原因,对自然原因起火的,要形成现场调查记录,分析起火原因,为后续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改奠定基础;对于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的,对肇事者由执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火灾损失评估: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形成本次森林火灾评估档案。
十一、严肃纪律,严格奖惩
1.在森林防灭火期结束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组织考评,对森林防灭火先进村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落后村进行通报批评,扣减考核分数。对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灾险的,取消各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联村干部要指导联系村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遇县、镇督查,发现高险天气,联村干部未会同村干部到村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巡查的,1次扣发联村干部年终奖100元,2次扣发年终奖300元,3次作待岗处理;联系村发生火灾的,扣发年终奖500元;联系村发生火灾时,联村干部未到场组织扑救的,扣发年终奖500元。
3.专职生态护林员要切实加强责任区范围内森林防火巡查工作。遇县、镇督查,发现未出勤的,每天扣发工资30-50元;责任区范围内如发生火情的,每次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对工作成绩突出,防火期内无发生火情的,经考核予以适当奖励。
4.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及时组织扑救或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根据其职责和情节轻重,由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