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民乡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2017-05-18 09:32 来源: 南江县贵民乡人民政府 作者:贵民乡人民政府
  一、预算范围本乡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二、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所,财政所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乡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三、乡政府财政收入、乡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乡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县财政局《关于乡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乡政府书记和乡长。

  四、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一)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所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1) 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乡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 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比例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三)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乡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 预算收入和支出;

  (2)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 上解上级的支出;

  (6) 下级上解的收入。

  五、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乡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县财政局备案。

  六、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七、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所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所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八、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

  九、财政拨款

  财政所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所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用款单位申请,分管业务领导审核,财政所审核后,交分管财税领导审核后,镇长签发,财政所拨款。在财政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由财政所根据资金情况签字报主要领导签发。   贵民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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