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赶场镇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22 16:43 来源: 南江县赶场镇人民政府 作者:赶场镇人民政府
  
 赶场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222.208.163.72/GPI/index.aspx?dept=92337874)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赶场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827-881118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我镇明确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其他责任办公室配合,围绕“四张清单一张网”总要求,及时配合做好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截至2016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条。其中:“公告公示”信息5条,占总体百分比为2.7%;“政策法规”信息1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5.5%;“公开指南”信息2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乡情概况”3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7%;“产业机构”信息7条,占总体百分比为3.8%;“政府工作总结”信息1条,占总体百分比为0.5%;“服务三农”信息113条,占总体百分比为62.4%;“工作动态”信息4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22.1%。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可在“南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南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本镇政府信息。

  2、可在镇政府开设的政务公开栏、政务公示栏上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3、咨询、查询方式。

  地址:南江县赶场镇九女路38号;邮编:636660;电话:0827-881118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

  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其中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0件;通过传真提交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0件;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网上申请0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0件;通过其他形式提交申请0件。

  (二)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费或减免情况。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全年累计接受群众咨询1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次;当面咨询接待3次;网上咨询0次;对咨询人均当面进行了政策解答,咨询方很满意。

  全年未发生任何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以来尚未发生针对我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镇党政办专门负责,落实党政办工作人员何文军具体负责,其他责任办公室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物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事物的财政与实际支出完全吻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南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2、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利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居)民对本镇政府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3、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目前本镇缺乏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将来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3、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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