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制度

2023-06-19 09:09 来源: 公山镇人民政府

一、考核对象

南江县公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见习人员

二、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见习人员管理,防止到岗不到位,不迟到、不早退、杜绝工作不认真,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月每个工作日对实际在岗的个人实行量化管理考核,每月总分10分。

(二)每月考核结果告知本人。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每人每次扣1分,累计5次以上每次按双倍扣。

1、迟到;

2、早退;

3、上班时间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值班当天未打扫或未及时打扫办公室卫生。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每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每次按双倍扣分。

1、旷工,病、事假除外,但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向中心领导请假,半天以上需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请假。

2、上班时间不在岗。

3、下村未报备。

(五)扣分达到10分,将进行单独谈话,谈话后拒不改正,也不听从工作安排,将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填写《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服从见习基地管理,积极完成见习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并填写《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书》。

1、无故连续缺勤3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7个工作日以上;

2、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无效的;

3、因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

4、已落实工作单位实现就业,不能继续参加见习的;自主申请不愿继续参加见习的;

5、不能胜任见习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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