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2年耕地“净流出”整改的通知

2022-11-07 09:25

各村(社区)、镇相关职能办公室:

按照2022年10月12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南江县国家统筹土地整理项目、耕地“净流出”卫片执法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南江县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和《南江县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工作指南》要求,为全面整改自然资源部下发我镇2022年1-10月耕地“净流出”问题,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国家下发耕地“流出”图斑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2022年1-10月,国家下发耕地“流出”面积122.38亩,占全县5%(全县2519.96亩),涉及13个村(社区)。为确保全年(1-12月)耕地“流出”整改任务的完成,经初步测算应恢复面积183.57亩,具体计算方式为:122.38亩÷10个月*12个月÷0.8(扣除田坎系数20%)=全年应恢复耕地面积。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序号

村(社区)

国家动态监测下发
耕地流出面积1-10月)

需要恢复面积(全年)

1

华营村

5.14

7.71

2

金碑村

1.82

2.73

3

流坝村

1.82

2.73

4

流坝社区

10.51

15.77

5

梅岭村

8.47

12.70

6

桥坝村

2.45

3.68

7

石光村

8.91

13.37

8

石矿村

48.80

73.19

9

桃红村

0.69

1.03

10

卫星村

25.83

38.74

11

响水村

2.48

3.72

12

永红村

2.97

4.46

13

渔坝村

2.49

3.74

合计

122.38

183.57

(二)上报各类涉农项目占用耕地的易地恢复补充(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2022年9月,要求各村(社区)上报的拟定实施的各类涉农项目(如:规模化经济作物种植、规模化养殖、农村道路、流转土地进行果树和经济树木种植等)情况,最终有渔坝、梅岭、石光等三个村上报,拟流出耕地16.3236亩,须流入耕地20.4045亩(计算了20%的田坎系数)。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序号

村(社区)

项目

拟流出净面积

须流入净面积

 

合计

 

16.3236

20.4045

1

渔坝村

樊怀和果树种植场

0.2107

0.2634

2

梅岭村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路

8.3864

10.483

3

石光村

南江县光雾山康美食品有限公司

6.7365

8.4206

4

石光村

南江县石光村雄丰生态养殖场

0.99

1.2375

二、工作步骤

本次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采取“先补欠账、再谋发展”的总原则实施,即先完成国家下发的1-10月和即将下发的11-12月耕地“流出”面积的整改,再对拟实施的各类涉农项目占用耕地的易地恢复补充,并需严格找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一)明确恢复耕地资源

1.优先在国家下发的1-10月耕地“流出”图斑找恢复耕地资源(该资源下发图斑为粉色图斑,恢复1亩算1亩);

2.若国家下发的1-10月耕地“流出”图斑确实无法恢复的,在《南江县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的耕地“流入”图斑中找资源(该资源下发图斑为紫色图斑,恢复1亩算0.8亩);

3.若粉色图斑和紫色图斑都无法满足恢复条件或恢复任务不够的,则由综合行政执法办指导村(社区)自行通过平板电脑在《南江县2021年变更调查“二上”数据》的不是公益林、商品林和生态红线的“非耕地”中找恢复耕地资源,恢复1亩算0.8亩。原举证上报恢复为耕地且经国家审定通过的,不能重复作为耕地恢复图斑计算,即同一块耕地恢复图斑不能重复抵扣任务。

耕地“进出平衡”实行辖区负责制,即村(社区)辖区内自求平衡,若辖区内无恢复耕地资源的,可自行衔接其余村(社区)委托补充,双方签订《委托补充耕地恢复协议》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调整协议》,并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备案;若辖区内无恢复耕地资源且无法委托其他村(社区)恢复的,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即将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中规定的“跨乡域统筹,实行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统筹。凡耕地“进出平衡”未落实的村(社区),一律停批所有涉农建设项目手续,若擅自建设导致卫片执法下发图斑的,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村(社区)自行负责。

(二)明确恢复耕地标准

1.恢复耕地必须较为平整,能够满足农作物种植的基本要求,若恢复后坡度较大的,在恢复过程中将其恢复为阶梯式台地;

2.按照“占水田、补水田”,“占旱地、补旱地”的模式,各类涉农项目占用水田的,必须恢复为水田标准(即有田坎,且达到种植水稻的基本条件);

3.恢复的耕地中必须将石块、树根等影响耕作的杂物全部去除,达到耕地耕作和农作物生产的基本要求;

4.恢复的耕地必须翻耕、起沟、起垅、开箱、种植,即用旋耕机将恢复耕地的土进行翻耕,耕地中要有排水沟、有可以进行农作物种植的垅或箱,最重要的必须种植好农作物。

5.根据国家关于耕地认定的标准,耕地的认定必须见农作物青苗,凡未进行农作物种植、青苗死亡未长出来的一律不予认定为耕地;耕地最好不进行套种,凡耕地中有明显经济作物(如茶叶、金银花等)的一律不认定为耕地,果树及经济林木间套种农作物的一律不认定为耕地。

(三)及时申请举证纳入变更调查

即日起,各相关村(社区)应立即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办加大资源寻找力度,及时进行耕地恢复。对恢复地块中已完成耕地恢复耕种,且农作物已长出15公分青苗的,立即申报进行举证工作,具体联系综合行政执法办袁佳磊(19130308916),并及时跟进举证初审通过与否情况和举证通过初审面积,村(社区)和综合行政执法办要建立台账,逐一消号核减耕地“流出”面积,达到年度内辖区耕地“流出”和“流入”的总体动态平衡。

三、职能职责

(一)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全程跟踪督导2022年耕地“净流出”整改恢复工作,确保相关村(社区)按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及时通报整改落实进度,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2022年1-10月耕地动态监测“净流出”图斑和拟定的耕地“流入”图斑的下发;负责指导村(社区)耕地恢复工作;负责联系主管部门、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对恢复耕地地块及时变更举证;负责耕地“非农化”镇级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耕地“进出平衡”恢复耕地标准的指导工作;负责牵头进行全镇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尤其是恢复耕地地块)的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对恢复耕地的农作物种植监管工作;负责耕地后期管护和耕地持续利用的后期监管;负责督促恢复耕地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必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落实;负责对耕地“非粮化”的监管工作,通过耕地地力补贴等方式落实耕地持续利用奖惩措施。

(四)镇林业办:负责协调主管部门跟进全镇耕地、林地和退耕还林资源数据库整合工作,恢复地块不进行退耕还林,将历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新一轮的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护、恢复耕地地块全面有机结合,确保范围不重叠、数据不相交。

(五)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工作;负责按照县、镇的指导,对下发的辖区内耕地“流出”地块能够原址恢复的进行原址复耕复种,对下发的耕地“流入”地块进行恢复耕地和复耕复种;负责对所有恢复耕地地块进行农作物种植、后期管护等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耕地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最关心和重视的工作。前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来四川视察时,专程赴眉山市考察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并就保护好耕地作出了重要指示。为此,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始终坚持耕地净减少面积清零底线目标,确保耕地“进出平衡”。

(二)对账销号抓整改。针对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支部书记必须要亲自抓、亲自安排,深入地块逐一核实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办要加大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恢复耕地的地类属性和种植属性,各村(社区)要全面做好耕地“流出”整改的现场施工工作,及时进行农作物的种植,满足条件后及时申请现场调查举证。

(三)严格纪律抓整改前期,中央层面已经就地方“复耕乱象”进行了通报,要求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理,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土地复耕。各村(社区)要根据任务目标要求,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干净、彻底复垦到位,确保恢复耕地状态。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弄虚作假,确保整改成果真实准确可靠,经得起上级核查、历史检验和社会监督。同时在耕地恢复过程中,要注意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坚决防止出现群体事件,坚决杜绝强行毁树还田、平塘复耕等各种“复耕乱象”和错误做法。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办要加强业务的指导和督促,精准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对于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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