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山镇退耕还林及生态公益林整治方案

2022-07-28 13:04 来源: 公山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以下简称“两大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巩固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各级监管责任,实现退耕还林及公益林面积到户公平公正,政策补助资金足额透明,广大林农更加满意。

二、整治内容

(一)退耕还林:2014年至2019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面积和资金是否到户,面积和苗木保存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一户多卡等问题。

(二)公益林:包括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采补偿。重点核查工程实施以来补偿资金是否到户到人,管护成效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面积不实,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否违规提取,提取资金是否超范围使用等。

三、整治步骤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成立以镇长张惠英为组长,分管领导梁俊全为副组长,各村委常职干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各村根据村情、林情确定专项整改措施,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对照政策,检查工程面积、 资金兑付情况。专项整治要全覆盖,不得以抽样代表全体,兑 付情况要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一是清查有无截留、挤占、 挪用、克扣、冒领、套取、骗取、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从中提取、抵扣办公费、管理费、一事一议筹资、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重点清查明显多于本地退耕农户平均退耕面积的退耕户和公益林补偿户,特别是面积10亩以上的退耕户, 清查其退耕还林面积的真实性(属于承包大户的要认真核查其承包合同的真实性);三是一户有多个户头领取补助资金的; 四是全家外出户享有的补助资金是否被截留;五是提取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否违规冒领、超范围使用等。 六是项目档案是否准确、完整、规范,是否按要求公示资金兑现情况,是否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书等。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督查整改阶段

各村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措施, 明确整改问题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镇将适时组织抽查督导。对各村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问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顶风作案的,移纪委立案查处,同时坚决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提高阶段

各村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  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制度的形式、长效的办法促进两大 工程健康发展。对苗木保存率不达标的地块要抓住今年秋季的有利时机,加大补植补造,做到面积和苗木保存率双达标。有集体生态效公益补偿资金的村、社,必须按照《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5〕11号)文件第20条之规定,村集体采取一事一议 等方式确定专兼职管护人员,劳务补助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单位面积补偿资金的20%,提取的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各村在本次签订完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与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停伐管护协议结束后立即将补偿面积、资金到户花名册公示无异议后兑现。

四、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镇成立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长张惠英任组长、副镇长梁俊全任副组长,林业办公室全体人员为成员,对全镇“两大”工程专项整治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突出整治重点

“两大”工程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到社到户,与林农面对面、一对一交流,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推进整治工作真实有效开展,杜绝形式主义,了解实际情况,聚焦重点,确保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件件有着落。

(三)确保工作成效。

严格按照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上报的合同、协议及兑现花名册,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决不能凭想象,敷衍塞责,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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