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山镇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省、市、县的关于近期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研究同意,制定公山镇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早治疗;密切关注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疫情动态和形势,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努力降低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大力度推进疫苗接种力度,群策群力,确保辖区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原则
本着“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联防联控”的战略思路,落实“监测预警、规范处置、医疗救治、防疫宣传”的举措。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公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疫情处置、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工作。
组 长:岳 伟 党委书记
张惠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泽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渝波 党委副书记
王 容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明 党委政法宣传委员、政协工委主任
梁俊全 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魏薪妮 党委委员 副镇长
王庭玉 党委组织统战委员
何 明 人大副主席
鲜丽君 副镇长
岳大胜 副镇长
成 员:杨超群 党政办主任
赵海伶 党建办主任
姜 岚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鸿坤 财政所所长
郑京城 社会治理办主任
李 岚 社会事务办主任
邓丽莺 经济发展办主任
徐世友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张 豪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汪海燕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全体机关干部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各村(社区)卫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控指挥办公室于镇三楼,由副镇长鲜丽君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海燕任办公室副主任,彭俊章、谢丹负责协调联络并处理办公室日常具体事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工作按照党政班子联村、驻村干部包村、党组织书记包社包户的原则,同时另外下设10个工作小组,各组组长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事宜,若有未尽事宜以领导小组组长和各分小组长安排为准,各小组成员听从小组长调度和安排,齐心协力,共同守护,确保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工作督导组:负责指导督导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以及省、市、县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的落实,负责督导各小组的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负责对各村(社区)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王 容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贾 铭 纪委副书记
康 颖 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二)疫情防控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培训督导;引导教育群众配戴口罩和扫码出行;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排查、协调等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返还人员的摸排、统计、上报,负责做好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情况报告,负责管控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参与流调、消毒消杀、疫情报告、数据统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以及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人员防控工作培训;负责返乡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疫情期间的心理指导和后续的关怀工作。
组 长:鲜丽君 副镇长
成 员:姜 岚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汪海燕 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袁 瑛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俊章 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柏霖 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程 静 疫情防控办工作人员
谢 丹 疫情防控办工作人员
苏 文 疫情指挥办工作人员
姜 璨 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人人员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医疗救治组:负责对各村(社区)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对本辖区民众做疫情防控宣传培训督导;负责引导教育群众配戴口罩和扫码出行;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排查、协调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情况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并参与流调、消毒消杀、疫情报告、数据统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以及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人员防控工作培训;负责疫情期间的心理指导和后续的关怀工作。彭万发负责渔坝村、桃红村、石光村、金碑村、石矿村、卫星村、跃进村、田榜村、桥坝村、响水村、永红村、白鹤村、长坪村、五星村、东榆社区、石矿社区、桥坝社区的发热门诊规范建设;李敏负责流坝村、甘溪村、华营村、梅岭村、流坝社区的发热门诊规范建设;并均做好预检分诊及流行性感冒病例的医学观察、临床救治以及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工作。
组 长:吴渝波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彭万发 小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敏 流坝卫生院院长
成 员:廖晓玲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彭俊彰 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秦可心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
小河中心卫生院、流坝卫生院医护人员医护人员
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村卫生室负责人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药品、器械、物资储备及发放和机关日常消毒消杀工作;负责疫情防控所需车辆、电力保障等后勤保障,协助特殊时期的聚集劝解和口罩配戴。
组 长:魏薪妮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杨超群 党政办主任
李鸿坤 财政所长
张 尧 党政办工作人员
彭荣华 党政办工作人员
岳丰琴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彭万发 小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敏 流坝卫生院院长
(五)安全维稳组: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稳定防控以及稳控方案预案的制定;负责现场处突、必要时期的路口值班值守,同时协助小河中心卫生院、流坝卫生院务工人员的返乡期间及外出期间必备检查的维稳工作;负责特殊时期的禁止聚集和防护劝解工作。
组 长:李 明 党委政法宣传委员、政协工委主任
成 员:郑京城 社会治理办主任
程 年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
吴文华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
李 刚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
何 芬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
岳 阳 公山派出所所长
袁俊杰 城东派出所所长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六)应急处突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检查,负责道路交通车辆的管控,冷冻食品车辆的检查。负责特殊时期的应急处突和现场防护劝解工作。
组 长:梁俊全 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成 员:邓中文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杨 荀 综合行政执法办副主任
李金成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岳 华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黎昌龙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何俊德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李 虎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李堂民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七)市场监管组:负责辖区药店药品的登记管理、负责冷冻食物的检查排查和不明来源的食品检测,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相关区域、重点环节的消毒消杀及环境治理;负责餐饮、酒店、茶楼、农家乐等的聚集劝解;负责推广分餐制,错峰就餐、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负责辖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及宴席管理等工作。
组 长:魏薪妮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 岚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尹 涵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黄光君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蒲永松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赵 平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罗金隆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八)交通运输组:负责指导南江南服务站值班值守及相关资料的上报,确名正常的运转;负责指导各村(社区)站点卡口设置;负责防控车辆以及负责人的联络安排,按照疫情防控形势落实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对境外、国内等返还人员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的闭环接运,对辖区内有可疑或接触人员特殊时间的封闭式输送、转送等工作。
组 长:何 明 人大副主席
成 员:邓丽莺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周 海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李 刚 社会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兴明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岳天军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魏 薇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九)农业农村组:协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排查、管控和防范,建立农村疫情防控网格员管理台账、日常消毒消杀、人员流动等工作,统筹农村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农产品保供工作。
组 长:岳大胜 副镇长
成 员:张 豪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晓斌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兴锐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岳建文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袁雨国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潘开福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元福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云富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付 禅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十)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负责社会舆情引导及处理,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图片收集,负责优秀事迹、感人故事的征集宣传,负责镇域内疫情防控优秀做法的宣传报道。
组 长:李 明 党委宣传政法委员、政协工委主任
成 员:赵海伶 党建办主任
徐世友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张 尧 党政办工作人员
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工作组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以民为本”的核心思想,在今冬明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以积极、务实、担当的实际行动全力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以必胜决心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为“健康公山”的建设献智出力。
(二)强化统筹联动。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统筹负责本组工作,包括调度组织、人员安排、工作落实,组内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安排,履职尽责。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牢树“一盘棋”思想,密切沟通交流,合力攻坚克难。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严禁出现各自为政、揽功诿过、不和谐不团结等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工作组所有人员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纪律,确保防控工作开展有序。各职能办公室各司其职,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将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