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4年3月停发复查和新增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4-03-28 14:35 来源: 坪河镇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21〕180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民规20231)、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

2024年3月复查农村低保对象3户8人,减员4人,减少月保障金660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户4人,增加月保障金1000元;取消农村低保对象4户6人,停发月保障金1840元。现共保障432户,850人,月保障金185987元。

新增农村分散特困供养1人,发放月保障金693元。现共保障53户,保障金39150元。

新增低保边缘家庭2户8人,注销7户15人,现共保障95户,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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