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14:29 来源: 坪河镇

 

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县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认识

近年,我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我县也有发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村(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和战斗状态,认准目标、咬住不放,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为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总目标,坚持防疫优先,认真抓好以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实现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动物产地检疫率达100%。全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可防可控。

三、强化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抓好集中强制免疫。各村(居)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全面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强制免疫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强化“牧运通”疫苗信息录入。对规模场实行全覆盖督导,有序推行“先打后补”防疫政策,督促指导规模场规范录入疫苗免疫信息,确保“牧运通”免疫信息可追溯。对散养户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切实保障免疫质量。确保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新出生动物严格按程序做好免疫注射,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低的畜禽及时补免和加强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构筑坚实免疫屏障,严防动物疫情发生,同时将免疫信息同步录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1日启动,515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1日启动,1110日前完成。

(二)抓牢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各村(居)要重点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病、狂犬病、炭疽、猪2型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兔瘟型、非洲马瘟、蓝舌病(欧洲8型)、疯牛病、痒病等新发病和外来病的监测、巡查工作,同时做好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猪丹毒、禽白血病、鸡白痢沙门氏菌病等常见病的净化工作。未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做好监测工作。

(三) 抓实非洲猪瘟防控。各村(居)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主动落实全产业链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活动,逗硬“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委干部包社组、社组干部包户”级网格化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场、点)环境采样监测,加强生猪出栏检疫、屠宰环节风险管控、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消毒灭源等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逃避检疫等行为,梳理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四)抓紧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村(居)要强化犬只管理,做好狂犬病免疫,提高免疫率和拴养面,加大对疑似狂犬、恶犬、无主犬、流浪犬的捕杀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 抓严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各村(居)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监管,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制度,对调入我的动物加强落地监管。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消毒制度,各村(居)属地负责,严防外疫输入。深化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养殖场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强化“四川智慧动监”平台的使用,全面落实相对人信息备案管理,同时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明,规范证章标志管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查重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维护动物防疫秩序。

()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各村(居)要针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健全应急队伍加强口罩、防护服、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疫情相关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落实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部署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扎实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财政要切实保障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以项目形式下达的补助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划拨和使用经费,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经费使用过程透明、合规。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防护工作。各村(居)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动物养殖、检疫、屠宰、兽药使用等人员正确选择和穿戴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防止交叉感染,避免出现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现象。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强制免疫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失职渎职,上报镇纪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坪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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