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县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告〔第一号〕

2022-04-20 08:08 来源: 南江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即日起,凡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须凭国家、四川省追溯平台备案的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进行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南江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已停止使用,全市只保留原巴中市巴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巴州区集中监管仓)。巴州区集中监管仓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盘兴物流园区水头路21号C6区F栋、G栋,联系人:蔡超周,联系电话:13629072996。

二、凡是未持有省内《出仓证明》,属于入川“首站”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县前,货主要向南江县市场监管局预约,由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将预约情况通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巴州区集中监管仓)。经同意后,由巴州区集中监管仓安排专人指导新入仓企业于货物入仓前48小时,在“川食安”小程序中向巴州区集中监管仓进行入仓预约,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企业预约成功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入仓。经过查验、消杀、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出仓。货主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48小时内必须全部出仓。超期提货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出仓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巴州集中监管仓反馈的出仓货物情况进行查验,货票一致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凡是已持有省内《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县前,由购进的市场主体于食品到达48小时前,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其中专业冷链运输企业向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报备,其余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南江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宏星,联系电话:15928390348;城西市场监管所联系人何巧凤,联系电话0827-8280315;城东市场监管所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827-8222171;沙河市场监管所联系人张凌,联系电话0827-8252315;正直市场监管所联系人周娟,联系电话0827-8511252;长赤市场监管所联系人马振宇,联系电话0827-8172315;赶场市场监管所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0827-8811315;大河市场监管所联系人尚康明,联系电话0827-8712315;下两市场监管所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18408219885;光雾山市场监管所联系人方邵军,联系电话0827-8861315),货物到达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一一进行证、物核对,证、物相符后方可入县销售。

四、全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销售、加工、存储、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备查等制度,实施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查验保存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川内出仓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者,一律不得采购销售。

五、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前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正确佩戴口罩,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县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一经查证属实后,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举报人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以及不执行省、市、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生产经营冷链食品行为者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县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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