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河镇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7-12 18:1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2021年我镇财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市委全力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县委“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和美善治、同步振兴”发展路径,着力在从严治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坪河打造成非金属新材料产业重镇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财政收入。继续以招商引资为平台、坪河新材料产业园为基础,加大招引力度,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全面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二是管好财政支出。树立“开源与节流并重、发展与制度并存”“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理念,本着“统筹兼顾、聚焦重点、量入为出、控制风险、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原则,优化支出结构,严控公务性支出,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规范项目建设支出,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1.基本支出:按照“四有”财政支出程序,积极落实坪河镇财务管理制度、南江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2.项目支出: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健全项目台账,规范项目流程。3.资金结算:规范财政资金结算,能够转账到对公账号的,不得转到个人账号;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得使用个人存折;能够打卡发放的,不得使用现金。4.厉行节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厉行节约相关文件,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观念,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抓好财政人员学习,不断提高财政人员的政治素质,落实岗位责任,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清廉工作、轻装上阵,确保财政人员、财政资金双安全。

  四是提升财政服务。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原则,积极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树立“为您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服务好”“不要找”,全面提升财政服务管理水平。

二、部门概况

坪河镇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8人,供给车辆0辆。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584.39万元,比上年增加6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2.89万元,占总收入98.0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5万元,占总收入1.97%。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84.39万元,比上年增加6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2万元,占总支出82.41%,项目支出102.77万元,占总支出17.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4.39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37万元,国防支出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4.13万元,农林水支出190.8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39万元,比上年增加6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481.6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23.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4.14万元,津贴补贴63.75万元,奖金41.86万元,绩效工资35.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9万元,住房公积金23.41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52.74万元,其中:办公费16.3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7.38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福利费5.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5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05.54万元。

(二)项目支出102.7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53.2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协人武工作经费2.7万元,便民中心运行经费4.5万元,服务群众工作经费4.5万元,乡镇常聘律师顾问费3.6万元,乡镇街道办纪检监察经费0.9万元,公路养护经费6.5万元,乡镇垃圾收集清运费5万元,贫困村驻村工作经费5.5万元,非贫困村驻村工作经费1万元,派驻凉山州脱贫攻坚补助经费3.37万元,安全管理经费2.7万元,困难群体特殊关爱资金13万元;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49.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部分)4.5万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部分)45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1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动,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2.1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万元。其中:公路养护经费6.5万元,乡镇垃圾收集清运费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9.9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17.46万元。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3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02.77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坪河镇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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