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坪河镇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9-04-23 20:27 来源: 南江县坪河镇人民政府 作者:坪河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坪河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在抢抓机遇中乘势而上,在攻坚克难中砥砺前行,在从严治党中凝心聚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紧盯目标、奋力拼搏,全面推动我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部门概况

坪河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等其中包括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情况。2019年坪河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54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21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54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20万元,占总支出86.2%,项目支出75.01万元,占总支出1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坪河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54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收入包括: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21万元,占总收入100%。支出包括: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0.02万元,农林水支出182.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基本支出468.20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292.73万元(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基本工资100.91万元,绩效工资36.31万元,津贴补贴65.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8.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2万元,奖金4.62万元,住房公积金23.32万元。2.日常公用支出55.68万元,其中: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9万元,邮电费2.8万元,差旅费11.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工会经费3.89万元,福利费5.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79万元,生活补助119.79万元。(二)项目支出75.0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4.8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社区部分)3.85万元,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乡镇工作补贴0.36万元,食品药品监管员补助0.6万元。;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村部分)70.2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1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动,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二)公务接待费2.1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村部分)34.2万元,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社区部分)2.85万元,总计37.0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5.66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购买计算机设备3台1.5万元,复印机1.6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36万元,台桌类0.5万元,柜类0.5万元,办公耗材复印纸1万元,硒鼓、粉盒0.2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14.60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5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74.65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南江县坪河镇2019年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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