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马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14 16:04 来源: 兴马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和行业共同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五级监管”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要求,镇食药站、各村(居)民委员会等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镇食药站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负责对辖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镇卫生院负责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各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机制和本文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厨师档案。

各村(居)委会、村协管员首先对本村的流动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镇食药站备案。同时积极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思。

(二)自办宴席户申报、登记、备案。

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包括100人)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制度。自行举办宴席的,举办者须持身份证明在宴席举办前2日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并对填写内容签字确认。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的,举办人和承办人须持身份证明共同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并共同签字确认填写内容,并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各村(居)民委员会接到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材料时,须向举办者、承办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及时将备案情况上报镇食安办。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现场检查要点》,对照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镇食药站。对一次性供餐超过1000人的,镇食药站须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应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若辖区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或有其他有必要采取限制、停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不接受农村自办宴席备案。

(三)现场指导、检查。

村(居)委会接到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要安排村协管员对举办场地的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

检查督促内容包括:

1.场地卫生条件:督促举办户做好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进入,并距离露天厕所、垃圾堆、粪坑等污染源25米以外。

2.食品加工人员: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其他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在患病期间从事操办宴席的做菜、做饭、清洗等工作。

3.食品采购:检查督促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五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严格控制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卤菜、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同时要求宴席上用的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值守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相关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分析,制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查处和反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利用农村广播、网络、有线电视等媒体,采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食品讲安全、处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按时报送资料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根据备案内容和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对发现有应备案而不履行备案义务、提供就餐环境、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上报镇食药站并先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镇食药站收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党委政府并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和资料报送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造成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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