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高塔镇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
应急预案

2023-05-10 13: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灾害及由此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编制我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2)《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巴中市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镇实际。
    1.3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不断提高 山洪灾害防御现代化水平。
    (3)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适用于处置本行政辖区内出现的由强降雨引起的,或水库山塘溃坝、江河缺堤引发的突发性洪水和地质灾害。
    2.基本情况
    高塔镇位于南江县城东南,距县城46公里。东与石滩镇,西与八庙镇,南与八庙镇燕山社区,北与公山镇、关门镇接壤。镇人民政府驻高塔社区桂花街56号,共辖射鸿村、新华村、前丰村、红庙村、金盆村、高家河村、天宫村、高塔村8个行政村,24个村民小组及高塔、金盆2个社区,总户数4380户,辖区总人口14632人。全镇辖78口山坪塘及4座小(Ⅱ)型水库,境内有河流4条,总长25.68公里。
据域南江县雨量站资料统计(15年以上),每年5月开始受西南季风影响,将大量暖湿气流带入本区,降水逐渐增多。域内暴雨中心多发生在上游的上两、贵民等一带。实测最大24h降水量新民站290.2mm(87.8),上两站260.0mm(87.7)。据南江气象站资料分析,5~10月为汛期,降水量占年降水量85.0%以上,而枯季(12~3月)降水量仅占年水量的4.7%。暴雨集中在5~9月,大洪水多发生在7~8月,暴雨集中、强度大,一般暴雨过程0.5~1天,因此,洪水过程陡涨陡落,多呈单峰过程,持续时间不长。高塔以山地为主,海拔落差大,山势陡峭,据调查,本镇有山洪灾害影响的主要集中在水库下游,受地质、山岭滑坡影响较大。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及职责
    3.1.1组织机构
    成立高塔镇镇山洪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总  指 挥:戴天才(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李  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卫(镇人武部长)
                岳文君(副镇长)
    成  员:高塔镇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主任。
    山洪防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岳文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3.1.2工作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镇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2)负责掌握本镇的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等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人员进行山塘、低洼、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险工险段的监测巡查,并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
    (3)落实上级工作指令,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
    (4)负责应急抢险和灾后损毁设施的修复与生产恢复工作。
    3.2工作组成员与职责
    3.2.1监测预警队
    (1)组成成员:由山洪灾害预警员、巡查员、宣传组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区防指、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接收并及时转报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责任区水雨情进行观测,对山塘、水库、堤防等险情进行巡查,及时反馈信息,并按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紧急情况下,监测人员可自行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2)具体工作人员及职责
    山洪灾害预警员工作职责:密切关注雨水情,主动了解雨量信息和向水库山塘巡查员了解情况,及时将上级预警信息进行预警,险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时,立即通知本镇各村村长预警,必要时直接镇政府、县水利局报告。
雨量观测员职责:负责雨量的观测,并及时报告信息;当监测到雨量达到一定指标时,向预警员通报,情况紧急时,立即通知本镇各村主任预警;必要时直接向区防办报告。
    巡查员工作职责:密切关注雨水情,接到预警时,应立即对危险区进行巡查,在暴雨期间应进行加密巡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出现险情时,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同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知所负责的危险区的群众安全转移。
    3.2.2群众转移队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人员转移员到户、到人工作,组织群众按预定的线路转移,并确保转移途中的人员安全;做好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工作;对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3.2.3应急抢险队工作职责:在出现山洪和水利工程险情需要抢险时,服从命令,开展转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和财物,进行有序地抢险救灾工作。
    4.山洪预警
    4.1预警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预警:
    4.1.1紧急预警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或橙色预警时;
    (2)县局、镇两级防汛机构发布Ⅱ级以上防御应急响应;
    (3)镇工作组根据突发险情需发布紧急预警时;
    (4)镇水利工程或地质隐患点发生重要险情时;
    (5)本镇监测根据水雨情情趋势需发布紧急预警。
    4.1.2一般预警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或蓝色预警时;
    (2)县局、镇两级防汛机构发布Ⅲ级或Ⅳ级防御应急响应;
    (3)镇工作组根据险情需发布预警时;
    (4)镇水利工程或地质隐患点发生一般险情时;
    (5)本镇监测根据水雨情趋势需发布一般预警。
    4.2信息渠道
    村级防汛预警信息来源渠道:
    (1)上级通报(或发布)给村需要预警的信息;
    (2)本镇山塘水库巡查员、河道巡查员、气象预警员等汇报的信息;
    (3)本辖区内水雨量观测员提供的信息;
    (4)上游镇提供的信息;
    (5)电视、网络等其他途径得知的信息。 
    4.3预警程序
    4.3.1一般预警程序 
    上级需要预警的信息和本镇各类巡查员、监测员提供的信息,由各村预警管理责任人(即村主任或支书)决定部署本村的预警工作。一般情况,村预警管理责任人布置预警张贴预警通告或采用铜锣、喇叭、电话等工具进行预警,预警信息通知到各小组长。
    4.3.2紧急预警程序
    当本镇发生严重暴雨、洪水、险情时,预警员、各类巡查员立即向危险地区群众预警,或要求危险地区的小组长预警,同时向村预警管理责任人汇报,各小组长负责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
    4.4预警响应
    4.4.1一般预警
    及时将信息通知到所有村干部和各小组长;外出干部准备返回;村山洪防御工作组成员到岗到位;加强全镇的巡查和信息联络;通知危险地区的人员实行转移或做好紧急转移准备。
    4.4.2紧急预警
    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危险地区的村民;所有村干部、各责任人到岗到位;巡查员、预警员继续加强巡查和发布险情警报,及时向区镇两级报告汛情动态;危险地区人员实行梯度转移;出现险情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抢险、转移及保障
    5.1人员转移安置
    转移工作采取村组干部包片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采取对户、搭棚二种安置方法。信号发送员和转移组成员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搭棚地点选择在居住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滑坡崩塌迹象的山头上。不能搭在山头上或其出口两侧的山坡上。雨停后,确认其住房安全后才能允许群众搬回。
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原制定的交通、通讯线路中断时,各村、组要采取及时抢修或选择其他安全的路线,把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5.2医疗保障
    受灾群众伤病人员救治,以及灾区安置点、公共饮水水源地等卫生疾控防疫,由镇卫生院负责。
    5.3其他保障
    根据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或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待抢险救灾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补偿。
    6.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和重建
    灾害影响结束后,受灾村要迅速组织灾后救助和恢复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6.2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重点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
    6.3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救灾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强化保障措施
    8.1明确应急流程和应急组织
    本村防汛应急流程和应急组织上墙,村两委会干部明确具体的应急工作。
    8.2加强巡查和预警
    落实水库、山塘巡查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雨量、水位观测人员和预警员,经常性地开展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险情及时预警。暴雨期间,加强巡查和值守,及时向村民告知汛情、险情。
    8.3做好宣传和预案演练
    利用黑板报、标语、宣传牌、明白卡、广播等形式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和预案宣传,明确转移时机、转移路线。开展撤离方案演习,提高群众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
    8.4落实防汛责任制度
    按照防汛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镇长负责本镇的防汛工作,并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印发。高塔镇山洪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组织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每隔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遇人员变动自然更替。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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