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07 18:45 来源: 政府办

 

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二是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是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扶贫、双拥、抚恤、老龄、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是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确保社会稳定。

六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是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一)聚力党建引领,筑牢支部堡垒作用。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组织全镇党员干部以支部为单位,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学习为契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讲话精神,筑牢支部堡垒作用,坚持党要管党,强化支部引领,党员表率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培养后备力量。严肃党风党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党的建设工作充分融入全镇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中去。

(二)聚力粮食安全,稳住农业生产基本盘。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撂荒地整治、耕地增补平衡等耕地政策。二是全力打造传统农业种植核心基地,示范带动全镇传统农业种植,力争粮农增产增收。

(三)聚力基础补短,打好重点项目组合拳。一是加快推进红庙村5.7公里窄路加宽项目和集镇社区道路黑化。二是积极支持汇田河水库建设,打造一流饮水工程,提早谋划乡村旅游,积极推进病险塘库整治,助力农业生产。三是持续争取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让高塔土地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四是加快推进农网改造,积极争取客运综合服务站、加油站、变电站建设等工程的落地落实。五是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保护生态红线,巩固落实林长制、河长制,夯实生态环境基础。六是持续推进招商引资、固投、项目储备工作。

(四)聚力产业发展,打造增收致富新引擎。一是深入实施黄羊倍增计划,积极支持协助高塔“万羊场”建设工程,力争在明年内投产,在新华村建设规模场1个。二是巩固金银花、核桃、道地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引进企业打造集金银花育苗、种植、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培育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增加收益渠道,推动镇域经作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以培育养殖大户为龙头,带动全镇农户发展生猪、肉牛养殖。

(五)聚力风险防范,维护安全稳定大环境。一是强化“外防输入、内防聚集”疫情管控,压实“四方责任”,织密群防群控监测网;强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纵深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实各类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是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政策”的原则,坚持法理并重、疏堵结合,切实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确保高塔和谐稳定。

(六)聚力自我革新,提升政府新形象。坚定党的领导。深学笃用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坚守廉洁底线。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政府工作方方面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再树政府良好形象。

三、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1人,供给车辆0辆。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党建工作办、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本年收入总额1126.61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5.07万元,占总收入85.7%,上年结转结余161.54万元,占总收入14.3%,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情况。支出总额112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06万元,占总支出92%,项目支出89.55万元,占总支出8%。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5.07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5.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上年结转结余161.54万元。

2.支出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6.06万元,占比47.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34万元,占比7.8%,卫生健康支出36.85万元,占比3.3%,城乡社区支出47.79万元,占比4.2%,农林水支出361.09万元,占比32.1%,住房保障支出53.32万元,占比4.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5万元,占比0.3%。其中,一般支出已按照10%比例实现压减。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6.0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为完成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新农保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长赡人员生活补助等。卫生健康支出36.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7.7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干部工资、办公运行费等。农林水支出361.09万元,主要用于:农技和水利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及农业、水利、农村综合改革等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3.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镇应急管理、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结余9万元,占总收入0.7%。

2.支出结构情况。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占比0.7%。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干部工资、办公运行费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源,因此,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支出结构情况。无。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无。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8.22万元,津贴补贴83.26万元,奖金6.94万元,绩效工资45.24万元,绩效奖15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2.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6万元,住房公积金4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27万元,网格员经费1.01万元,长赡人员经费7.52万元,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0.69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主要包括:公用经费51.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7万元,便民中心运行经费4.5万元,服务群众工作经费4.5万元,人大政协人武纪检工作经费3.6万元,乡镇常聘律师经费3.6万元,乡镇垃圾收集清运经费5万元,安全管理工资经费2.7万元,中小型水库管护经费2万元,公路养护经费8.4万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92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经费0.6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7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3年本单位特定目标类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动,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原因:业务活动经费开支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13.450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5.1265万元。截至2022年底,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高塔镇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2023年高塔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4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并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涉及财政资金965.07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高塔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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