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2022-06-01 19:21

 

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二是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是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扶贫、双拥、抚恤、老龄、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乡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是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统计、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确保社会稳定。六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七是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主要工作

1.聚力粮食安全,稳住农业生产基本盘。一是全心守住耕地红线。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认真开展经作林、水产养殖区、撂荒地等是否耕地、基本农田统计调查,彻底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底数。按照“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的原则,通过发动老百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农机助耕队等形式,全面开展撂荒地整治。二是全面夯实粮食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木涪路沿线推行金银花套大豆或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按照“宜旱则旱、不旱种稻”的原则,大力发展“稻鱼共生”产业项目,全镇全年计划栽种水稻8890亩。三是全力巩固脱贫成效。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返贫致贫因素,加强动态排查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衔接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无缝对接。

2.聚力基础补短,打好乡村振兴组合拳。一是夯实交通基础。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金盆村3.2公里、高塔村1.4公里、新华村2.1公里通畅工程建设,让合并村道路畅通、心灵相通、全面融通。开工建设前丰村堰池湾1公里环镇路、天宫村至高家河村2.5公里联村路硬化,形成内外贯通、四通八达交通网络。积极争取道路安防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交通安全。二是夯实水利基础。积极支持汇田河水库建设,打造一流饮水工程,提早谋划乡村旅游。重建高塔村安全饮用水池。积极争取病险塘库整治,配套完善渠堰工程,助力农业生产。三是夯实农业基础。加快推进红庙、金盆土地整治,打造“万亩良田”,持续争取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让高塔土地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四是夯实能源基础。积极争取实施射鸿、天宫、红庙、前丰及原青春村农网改造,拓展天然气使用范围,让“电”更亮、“气”更足,惠及千家万户。

3.聚力产业发展,打造增收致富新引擎。围绕“农旅融合发展示范片”定位,做优“一镇三片四中心”国土空间布局,做亮“一核两园四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储备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对接在外创业及有志之士来高塔投资兴业。一是做强南江黄羊支柱产业。深入实施黄羊倍增计划,力争年内在新华村建设计存栏300只以上规模场1个,在高塔村、前丰村、天宫村建设计存栏100只以上家庭羊场3个,在新华、射鸿等8个村建设计存栏50只以上大户8个,迅速掀起南江黄羊养殖新高潮,年内实现黄羊存栏总量5730只,出栏总量5325只,新增存出栏各760只。二是做优经作种植特色产业。巩固金银花、核桃、道地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引进南江县运扬农业有限公司,打造集金银花育苗、种植、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培育天宫农业、艳平农业、忠慧农场等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增加收益渠道,推动镇域经作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做大生猪肉牛传统产业。以高塔村刑文普、天宫村严茂林为龙头,带动全镇农户发展生猪养殖,力争年内出栏生猪1.83万头;以天宫村梁杉、红庙村夏明珠为龙头,大力发展巴山肉牛养殖,力争年内出栏600头。

4.聚力民生改善,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一是持续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保护生态红线,巩固落实林长制、河长制,夯实生态环境基础。在围绕“农旅融合发展示范片”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原则,严格新(改)建住房审批,强化质量监管;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完成高塔、新华2个村500户无害化厕所建设;继续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用量充足、水质优良。二是持续推进惠民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一补”等政策,根据学生就读意愿配备村小师资,不让一名学龄儿童失学。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打造精品教育。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抓好社会救助、低保动态调整,持续做好残疾人、空巢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即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优抚档案,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优抚优待政策,助力双拥模范县创建。三是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依托道德银行、农家书屋、乡村大舞台、社区文化广场等载体,大力开展“乡村读书日”“坝坝舞”“太极拳剑”“公益电影”等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5.聚力风险防范,维护安全稳定大环境。一是疫情防控常抓不懈。强化“外防输入、内防聚集”管控,压实“四方责任”,用好“五社联动”“十户联防”和网格员机制,落实返乡人员日报告制度和“四早”“三盯一”措施,织密群防群控监测网。全力抓好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社会治理毫不放松。站位高塔全局,纵深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用好基层治理“5+1”工作模式,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系统谋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实道路交通、食品药品、森林防灭火、防洪度汛、烟花爆竹、地灾防治、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危化、烤火等安全工作,争取将天宫村石家碥地灾点纳入重大地灾隐患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是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政策”的原则,坚持法理并重、疏堵结合,每月至少研究解决一次老难信访问题,切实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确保高塔和谐稳定。

6.聚力自我革新,提升干部群众满意度。坚持不懈“讲真话、做实事、去繁冗,有情怀、扬激情、反颓废”,大兴以上率下、务实肯干、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团结奋进、清正廉洁之风,不断提升政府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坚定党的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坚决火线担当。突出讲效率、抓落实导向,坚持事不避难、勇敢面对,在各项工作中率先到一线、上火线,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不打折扣。坚持“一次性把事情做对”,经得起时间检验,切实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四是坚守廉洁底线。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政府工作方方面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更多财力用在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现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高塔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9人,供给车辆0辆。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9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5.36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9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86万元,占总支出99.4%,项目支出5.5万元,占总支出0.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5.3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调标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5.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调标等。

2.支出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92万元,占比51.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28万元,占比8.7%,卫生健康支出31.81万元,占比3.5%,城乡社区支出40.26万元,占比4.4%,农林水支出240.61万元,占比26.3%,住房保障支出45.79万元,占比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占比0.2%。其中,一般支出已按照10%比例实现压减。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9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为完成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新农保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长赡人员生活补助等。卫生健康支出31.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0.2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干部工资、办公运行费等。农林水支出240.61万元,主要用于:农技和水利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及农业、水利、农村综合改革等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5.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镇应急管理、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2.支出结构情况。无。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源,因此,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支出结构情况。无。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无。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6.08万元,津贴补贴79.97万元,奖金85.4万元,绩效工资89.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1.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52万元,住房公积金4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43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主要包括:办公费8.41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0.29万元,劳务费5.6万元,工会经费4.54万元,福利费5.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2万元,便民中心运行经费4.5万元,服务群众工作经费4.5万元,人大政协人武纪检工作经费3.6万元,乡镇常聘律师经费3.6万元,乡镇垃圾收集清运经费5万元,安全管理工资经费2.7万元,中小型水库管护经费2万元,公路养护经费7.25万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92万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经费0.6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5.5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2年本单位特定目标类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29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无变动,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动,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29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11.6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5.1265万元。截至2021年底,南江县高塔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3.3万元,主要是:购买计算机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2022年高塔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3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96.19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高塔镇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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