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塔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21年5月新增调整停发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1-06-09 09:03 来源: 政府办

 

村(居)民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2021年5月农村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动态管理审核资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3号)和《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调节补助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号)等相关政策

审查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新增农村低保4户11人,增加月保障金2500元,注销7户13人,减少月保障金3125元,调整1户减少1人,减少月保障金150元,新增1018临时救助对象增加救助24000

现将《高塔镇2021年5月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动态名单》、《南江县高塔镇2021年5月临时救助对象变动表》印发于后。

请各村民委员会将《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和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高塔镇人民政府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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