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塔镇委员会 高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塔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22 16:13 来源: 政府办

 

各村(居)两委,镇级各单位: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塔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高塔镇委员会  高塔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高塔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抓好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落实,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围绕“双好四强”和“八不选”要求,确保选准人、选能人、选好人。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加快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选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三)坚持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

三、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一)建立机构。镇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村(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2020年12月30日前)

(二)调查摸排。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深入开展调研,做到班子现状清楚、村情选情清楚、重点难点清楚、突出问题清楚、群众诉求清楚,并建立台账。对于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要加强指导,深入分析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21年1月18日前)

(三)离任审计。在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指导下,会核中心牵头,对现任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财务审计,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审计工作应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审计结束要公示审计结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2021年1月20日前)

(四)组织培训。由民政办牵头,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把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培训重点,培训后要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上岗。(2021年1月22日前)

(五)谈心谈话。切实做到“七个必谈”(即与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对象、拟离任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村(居)民代表、参选意愿较强但未提名为候选人的村(居)民必谈),最大范围内统一思想,凝聚共识。(2021年1月28日前)

(六)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2021年1月31日前)

四、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明确选举方式和时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在本村人口集中区域公示5-7天。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5-9人,以奇数为宜。要引导村民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推选为成员。特别是要将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成员,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推选为“一肩挑”人选后,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村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工作方案要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提名办法、投票方式等内容。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因故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2021年2月2日前)

3.加大换届选举宣传力度。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广播、网络、标语等方式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村民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选举工作方案和其他涉及到选举的有关事项,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公平的选举氛围。

4.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公告,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挑选部分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村情的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并进行专门培训,培训过程中要讲清选民登记的范围、方式和不予登记的各类情况,确保登记员能够正确履职。登记过程中,要对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证明,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凡已在一个地方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其他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一律不得登记。要细化工作措施,采用电话、短信和微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把选民登记通知工作做到位,切实维护外出选民和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对于名单初登、补登和公布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要采取民主的方式依法解决,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登记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登记的选民造册登记,并认真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公示无异议后,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2021年2月17日前)

5.提名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设成员3至7名,具体设置个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人口、面积、经济状况等情况讨论决定。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设3名,1000-3000人的村设4或5名,3000人以上的村设6名或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提名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不得以任何组织提名的方式推荐候选人。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在选举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候选人条件。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引导村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引导村民将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村主任候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的名单要按姓氏笔画顺序公示5-7天。(2021年2月22日前)

6.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委员会成员至少应有1名妇女委员。提名的初步候选人的人数如果超过规定差额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要达到5天以上。(2021年2月27日前)

7.组织正式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21年3月10日,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做好投票前的准备

①补登或除名选民。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2021年3月10日前动态开展)

②制定投票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投票办法。内容包括:投票方式、投票次数以及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的认定。(2021年2月28日前)

③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时报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抵抗,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2021年2月28日前)

④办理委托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村民,可以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审核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选举,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委托人确定被委托人后,应在选举日5日前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证(加盖选举委员会公章)。(2021年3月4日前)

⑤制作票箱。一般分为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票箱的形状和尺寸大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而定,制作的票箱要便于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2021年3月5日前)

⑥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并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选举前,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投票办法、选票的画法、计票的办法等;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2021年3月6日前)

⑦准备好投票用品。要准备好主席台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佩戴的标志、工作人员证、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可以播放国歌的设备、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封存选票的废旧报纸、胶水,以及消毒液、喷雾器、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用品。(2021年3月7日前)

⑧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会场标语为:“××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会场应设置:主席台、监督员席、选民座位、安全通道、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

(2)明确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①宣布大会开始。主持人强调会场纪律。

②清点到会人数。应当注意:“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③奏(唱)国歌。

④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宣传、提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等工作情况。宣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⑤宣布投票办法。宣读完毕后,参会选民要举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⑥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⑦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候选人进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职陈述,竞职陈述的顺序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

⑧检查并密封票箱。

⑨启封清点选票。

⑩讲解选票。要反复向选民讲解选票填写方法,讲清楚怎样画为有效票,怎样画为无效票(废票),何为弃权票。

⑪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况,不应设置流动票箱:本村没有不能到场投票的选民;本村有不能到场的投票的选民,但已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⑫验证发票。验证选民证,发放选票。一般程序为:先主席台成员,再选举工作人员,后参会选民。

⑬秘密写票。选民领到选票后,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秘密写票间1次只允许1人进入,填写选票,不许他人围观。不会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或专门的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

⑭开始投票。

⑮结束投票。

⑯销毁剩余选票。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

⑰集中票箱。投票结束后,应将票箱(含流动票箱)都集中到中心会场,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打开,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⑱清点选票。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如果总选票数同时符合“从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超过本届登记选民半数以上;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小于发出的总选票数”两个条件,则本次投票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宣布。若不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或两个条件都不符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宣布本次投票无效。

⑲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验每张选票,确认有效或无效,然后再分类整理清点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⑳公开唱票和计票。工作人员应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不允许在没有选民在场的情况下统计选票。

㉑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㉒封存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和无效票现场封存并签字。

㉓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填写报告单一式3份,报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各1份,村存档1份。

㉔宣布当选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于3日内公告当选名单。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对全体选民做履职承诺。

8.组织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经过两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都还是暂缺时,应当从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中协商推选一人主持工作,并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主任为止。(2021年3月20日前)

9.及时接续推选。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应当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做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提高村民代表中党员所占比例,提倡将未纳入常职干部管理的“两委”成员、村党组织下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民小组长。要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上述推选一定要召开相应的会议依法进行,严禁直接任命、任意指任、随意兼任。(2021年3月30日前)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在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并参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求、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五、抓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一)抓好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抓好新任培训。换届后,及时对新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开展全覆盖培训,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带领群众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素质,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抓好制度建设。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对议事原则、程序、内容、方法、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村(居)民和村(居)民代表按章议事。要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村(社区)协商、民主管理、学习教育、干部考核、廉政建设、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使村(居)务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更加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

(四)抓好建档存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3年以上。

(五)抓好资料报送。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照法律规定,扎实抓好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并及时报送,选举工作结束后,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选举工作总结、选举结果报告单等资料报县民政局。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扛牢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全力抓好。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职能科室密切配合的选举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具体负责挂包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镇指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指导村(社区)严格依法推进换届选举,切实落实“全程签字”和“痕迹化”管理等制度,做到程序规范,轨迹清楚。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凝聚正能量。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换届选举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大力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三)严肃选举纪律。镇纪委、党建办、民政办要向社会公布换届选举咨询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快速反应,认真研究,妥善答复。要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要积极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的有效机制,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以违法操作、拉票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