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路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023-12-12 15:41 来源: 关路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为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关路镇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 李健康   党委书记

                         吴渝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谈华鹏   人武部长、副镇长

长: 马春成   副镇长

    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由谈华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春成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颜鲁国、林平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关路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关路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各村(居)书记、主任和单位负责人是辖区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        

二、应急工作职责

    关路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森林防灭火重要事项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措施,协调涉及各部门的森林防灭火重大事宜,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指挥长: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命令发布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2.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安全、林业的领导协助指挥长工作,具体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建设、装备物资保障、林火监控系统建设、初期火灾火情处置、组织修订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违规野外用火管控、火情查处、宣传教育、森林火灾预防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究森林防灭火重要事项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措施,协调涉及各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灭火重大事宜;负责做好日常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生态护林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持机具完好、油料充足、装备齐全。按照市县发布的火情预警信息,督促各村开展常态化、计划性的带装巡逻。协助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制定火情处置方案和现场扑救方案,提供扑救森林火灾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群众疏散、人员安置、物资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交办的森林防火协调、调度、信息报送、后勤保障工作。

6.镇财政所:负责报请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经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专项资金,负责森林防灭火项目的编报落实工作。扑火救灾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助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8.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和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工作,搞好山火灾区救灾物资的组织发放工作。

9.社会治理办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10.派出所: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工作。做好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镇值班组:实行值班领导负责制,严格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点名应答、应急车辆调配、火情信息核查与报告等工作。 值班人员认真填写火灾处置记录 ,详细记录接处警情况,队伍出动时间,参与处置人员,上级指示,火场情况,扑灭时间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及镇域各单位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应急宗综合协调工作。

13.辖区学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对全校师生的森林防灭火教育宣传及引导,每学期开学要开展开学第一课,宣传小手牵大手、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等相关森林防灭火知识。

14.辖区卫生院:辖区若发现森林火灾,医院接到镇、村两级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情况开展伤员救治,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15.村(社区):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做好提供向导、运送物资、清理余火、看守现场、疏散群众、救灾安置、配合查处火案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巡山护林员:负责发现、报告、协助核查森林火情,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疏散群众和收集火案证据,为扑火队伍提供火场地形、植被等状况,配合查处火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电信部门职责: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通讯畅通工作。

18.电力部门职责:负责电力设施排危、电力保障工作。

扑救力量组成

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 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伍等力量为辅。全共组14支扑火队,其中镇机关组建应急扑火队1支,各村(社区组建13。火场清理以消防、义务扑火队为主。火灾初期,由本村义务扑火队进行先期扑救,同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集邻近村的义务扑火队、民兵应急人员迅速前往火场支援。当发现火势较大,有继续蔓延的可能性,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应急扑火队无法完成扑救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请求专业消防救援力量提供增援。

四、林火监测

主要依靠村社干部、生态护林员、村森林防灭火信息员群众监测。每年森林防火期,各村(居)生态护林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重点区城、重点人员的检查监督、到见火就查、章就罚、别是对春收季节烧积肥、清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野外用火严加监管,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乡镇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火情处置

1.值班人员接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接警记录,由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常务副指挥长。火情尚不确定的,由常务副指挥长安排巡山护林员、火情观察员或村组干部进行核查并报告指挥长。核查确有火情的,由指挥长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初步研判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第一时间派出就近的应急扑火队伍实施前期扑救,根据火情态势需的要及时调整本级扑火力量,要报告清楚火灾发生的时间、小地名、可能威胁的区域,并同步组织群众向空旷地域疏散。

2.根据火情迅速调动相邻义务扑火队、医疗保障人员、车辆保障、物资保障等力量机构向火灾点集结。

3.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按程序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发生森林火灾的时间、地点;二是火情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若火势发生不可控时,上级专业消防救援力量提供增援请求等内容。若起火点临近周边乡镇,由执行指挥长向周边乡镇通报火灾情况,根据火势发展,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灾后处理

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余火后,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安排义务扑火队员、生态护林员专人留守火场不少于4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此时应急响应结束后,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医疗、抚恤,褒扬等政策。

2.事故调查与评估。

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应急、公安等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

七、信息报告

1.归口报告及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及发布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严格火情监测即报系统”APP的操作填报,发生火灾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报送,各村要在1小时内向镇防火指挥部完成信息报送。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报告规定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要求和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界、镇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对在森林防灭火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与表彰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由镇纪委及时约谈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江县关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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