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的通知

2023-02-13 14:56


 各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关路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南江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选聘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33名,现就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熟悉责任区及周边的林情、村情、社情,必须是长期生活在管护区内的建档脱贫人口。

(二)在自愿报名申请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 原则上不得跨村选聘护林员,选聘的护林员只能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能做好巡山记录、培训后能够使用生态护林员APP系统。

(三)年龄一般在18-70岁之间,有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使用智能手机者优先,不能与其他公益岗位重复选聘。对于上一年度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考核证明合格且自愿续聘的应优先续聘。

二、选聘名额和范围

我镇共需选聘生态护林员33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行政村

护林员名额(人)

序号

行政村

护林员名额(人)

1

关渡村

5

6

星火村

3

2

春江村

2

7

东坝村

5

3

雄岭村

4

8

云顶村

3

4

云台村

3

9

西坪村

4

5

柏垭村

2

10

石庄村

2

选聘范围:从表中有分配计划的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

三、选聘程序

1.公告。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关村民委员会张贴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报。应聘人员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定候聘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民会议情况、候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

3.聘用。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林业、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劳务管护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生态护林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管护面积、家庭人口数等。

(四)管护劳务协议签订。由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其内容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管护劳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即2022121日至20231130日。

(五)人员解聘及补聘管理。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或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的,应当予以解聘。

1.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的;

2.居住地搬迁远离巡护责任区或脱岗在外,本人无法履行巡护责任的;

3.巡护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因森林草原火灾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

4.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防火期内抽查每月超过3()未在岗的;

5.生态护林员(家属)存在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或发现他人违规用火行为不制止的;

6.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由于国家扶贫(生态护林员)政策和其他政策有修改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解聘的。

对解聘的人员,由镇人民政府办通知本人,村民委员会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发布解聘公告,并按程序报县林业局备案。生态护林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六)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及管护任务。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对管护区内森林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现场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

(七)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由镇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八)生态护林员待遇

1.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标准:600/人。

2.兑付方式:由县财政局将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统一直接兑现到人。兑现前乡镇要及时申报录入,原则上实行按月打卡,严禁村集体或他人代领。

3.兑现时间周期:一年。2022121日至20231130日。

()下达资金总量中购买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年;购置野外巡护简易设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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