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池镇2023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08-22 16:26

根据我镇地形地貌和当前防洪度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洪度汛工作的最新指示,为保障天池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确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天池镇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主动防范,减轻洪水等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1.2 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未雨绸缪,理论结合实践,尽可能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抗洪,抢险救灾。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池镇境内各村(居)委、学校及镇属各单位洪水事故。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天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黄自强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天池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冯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叶方佳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通讯联络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等。

2.2  职责

2.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及党委、政府关于防洪度汛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单位进行紧急应对。

(2)根据灾情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制定和修订《天池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当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干旱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村(居)委会和单位的雨情、水情、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4)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镇属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洪办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2.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指 挥 长:黄自强

副指挥长:冯  毅  戴  军

成    员:袁海波、李文华、罗乙文、李磊、李禹明、张强、龚平鹏、曹洪章、康芳、姜映龙、彭首雄、叶方佳、康珀瑜、凃斌、强德建、唐谦、景伟、严亚平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和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

(4)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各应急小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冯  毅

成  员:张  强  何瑞江

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随时保持信息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李文华

成  员:康  芳  龚平鹏

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防洪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强德建

成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    

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交通治安组:

组  长:罗乙文

成  员:孙正文  谭人菊  李兴田  

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公共秩序,交通、道路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出现紧急情况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国家、居民财产和防汛救灾物资,破坏防洪工程、防汛通信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洪救灾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5)抢险救援组

组   长:戴  军 

抢险小分队成员:曹洪章、张荣峰、李禹明、姜映龙、彭首雄、康珀瑜、叶方佳、王平、康树品、石友裕、唐晓梅、孙继东、熊华琳、陈勇、李保能、李春、何忠、谭军、吴星江、何志元

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旦发生险情,所有应急小分队成员无条件地投入到现场抢险救援。

2.3  各村两委,镇辖区各企业、学校防洪度汛指挥机构

各村委,辖区内各企业、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洪度汛指挥机构,将防洪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组、队、人,必须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洪度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本地区、本单位防洪抢险工作。

2.4  汛期值班制度

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企业、学校等要安排汛期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2.5  汛期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1)督促检查辖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水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领导、宣传、组织、队伍、预案、物资全部落实到位。预防重特大水灾事故引起的突发性灾害。

(2)根据天池镇实际情况,督促有危化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体要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通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妥善保管,落实防潮、防水和库房防渗漏措施。对防洪排涝设施要专人监控,加强水灾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

(3)督促道路交通行业要加强对汛期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塌方、落石等危险地段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遇暴雨天气和桥线情况不明时要果断采取拦停、封锁区间等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督促各村委及时进行排洪设施排查加固,完善和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防止水灾事故发生。

3  洪水预报预警及物资准备

3.1  预警分级指标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南江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山洪、江河洪水灾害气象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Ⅱ、Ⅲ、Ⅳ),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  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发布权限。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响应和我镇实际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镇人民政府拟定我镇预警响应,经镇防办总指挥长审核签字后,由党政办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手机、警报器、宣传车、铜锣、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在建工地、聚居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各村(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反馈接收结果。

3.3  灾情上报

灾情信息主要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组织核实后,应立即上报(包括灾情图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4  物资准备

防汛抗旱抢险物资需储备:对讲机、编织袋、铁锹、铁铲、照明器材、救生设备、电喇叭、运输工具、生活必需品等。

3.5  运输车辆安排

由后勤物资保障组随机抽调。

4 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村(社区)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劝阻群众擅自返回。

(3)视情况对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聚居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6)组织相关责任人、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7)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1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1.1一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害之一,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一级应急响应时;

②当1小时内降雨量达到40mm,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90mm时,并且降雨仍在持续;

③当此次降雨累计达到60mm时,并且降雨仍在持续;

④当监测发现或接到上游通知河水位急剧上涨达到危险水位,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

⑤水库:水库发生溃坝险情。

⑥干旱:发生特大干旱灾害。

⑦当监测人员报告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

①镇防办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社区)发出一级应急响应,有关村(社区)在接到一级应急响应后,通过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立即转移预警。村级防组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防指全体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保障组全体成员发布一级应急响应通知,镇防指立即全面行动,奔赴一线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③有序组织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④立即报告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报告水情、灾情。

4.1.2二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害之一,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二级应急响应时;

②当1小时内降雨量达到30mm,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40mm,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时,并且降雨仍在持续;

③当此次降雨累计达到60mm时,并且降雨仍在持续;

④当木门河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

⑤当接到上游镇的预警信息,提升上游河流水位急剧上涨时;

⑥水库:水库有可能产生险情;

⑦干旱: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⑧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

①镇防办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二级应急响应,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防指指挥长及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应急响应,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应急抢险队集合待命。

③若遇河流水位急速上涨产生的预警,应通过电话向下游正直镇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④各相关行政村在接到二级应急响应后,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或组织人员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4.1.3三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害之一,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三级应急响应时;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

③干旱: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④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

①镇防办应立即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发出暴雨黄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②镇防办应立即通知到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工作组负责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人、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做好应对准备。

③各相关监测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并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

4.1.4四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响应)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害之一,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镇     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四级应急响应时;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

③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④其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

①镇防办应立即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发出四级应急响应,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②镇防办应立即通知到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工作组负责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人、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做好应对准备。

③各相关监测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并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

4.2应急响应终止

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镇防指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①当接收到县防指的终止响应的指令;

②河流水位下降到灾害水位线以下;

③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险情缓解,且不会扩大险情;

④降雨停止;

⑤镇防指会商后,确定终止响应的其他情况。

终止响应的发布途径:

①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预警范围内的村、社;

②利用广播对外发布;

4.3 安置地点

利用镇内有利地形,就地就近向安全地带转移。天池镇各单位及村(居)委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安置地点,要提前做好准备,保障安置点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4.4 撤离路线

各村要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洪灾一旦发生根据撤离去向和涉险人员数量,各出险地按指定路线有序撤离,以免造成相互干扰和交通堵塞,影响撤离速度。

4.5 后勤供应

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由后勤物资保障组负责灾区和抢险人员的食品供应。

4.6 医疗与卫生防疫医疗及药品供应

发生洪灾事故后,医疗救护组要立即参加应急救护,同时全力进行监测和消毒,防止各种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4.7 应急结束

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5 奖惩

5.1 奖励

对在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2 惩处

对在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天池镇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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