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决算编制说明

2019-09-04 15:42 来源: 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 作者:天池乡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改善民生;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镇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提高和培育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落实国家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强环境、兴产业、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目标,创建天池镇特色集镇,包括华峰村、百岁村、演禅寺村三个贫困村产业发展及惠民工程的建设。

  1、坚持扶贫抓发展,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打赢脱贫摘帽战,一是全面完成村“五有”。①壮大集体经济收入。全镇12个村,分别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流转土地、堰塘、山林、荒山以及入股分红等方式,确保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②建好管好通村硬化路。动员群众筹资筹劳出土地,新建和硬化道路、窄路面加宽和路面修复;新建道路安保设施若干处。既彻底改善了村民的出行难题,也方便了村民的生产生活。目前,全镇各村通村公路已全面达标。③建好用好文化室。筹集争取项目资金,改造提升文化室12个,各村均配备了图书、象棋、鼓乐、桌椅等相关设施设备,常态开展文娱活动,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④是建好用好卫生室。筹集争取项目资金,改造完善卫生室12个,各村均配备1名及以上合格村医,按标准配备了相关设施设备,方便了村民就医。⑤建好通村网络。争取网络公司,建设宽带网,全镇网络全覆盖,村民通讯更便捷。

  二是全面完成“户一超六有”。①稳定群众增收。通过就业培训指导、就业信息提供;通过组织在家农户家家发展起小加工、小种植、小养殖、小经营等“四小产业”,养鱼、养猪、养鸡;种核桃、银花、茶叶、水果、水稻、订单蔬菜;做小生意、跑运输等,全镇2018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余元。②保障安全住房。四年来镇实施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地质避让搬迁,确保了户户住上了安全房。③保障安全饮水。实现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确保了户户饮水安全。④保障安全用电。电力公司确保了户户用上了国网安全电、放心电。⑤教育有保障。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均在学校就读,没有辍学儿童。⑥医疗有保障。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对全镇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全镇所有贫困人口按时代缴医保,按标准进行医疗救助。

  深入开展综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成镇综治中心阵地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安装雪亮工程探头,二期工程正在安装调试中。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主动挖掘涉黑涉恶线索,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

  2.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会计核算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3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9万元,增长2.3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3.9万元,占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3万元,占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2万元,占44.3%;项目支出909万元,占5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2.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9万元,增长2.3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39.5万元,下降15.8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5.8万元,占24.3%;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5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2万元,占7.12%;医疗卫生支出33.9万元,占2.65%;城乡社区支出41.4万元,占2.91%;农林水支出773.7万元,占60.3%;交通运输支出3.6万元,占0.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22.3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7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支出决算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支出决算数为0.7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1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数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治建设(项): 支出决算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支出决算数为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数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支出决算数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支出决算数为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 支出决算数为1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支出决算数为3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1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支出决算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100%。

  3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 支出决算数为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 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数为2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7万元、津贴补贴72.8万元、奖金88.6万元、绩效工资3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万元、生活补助164.4万元、住房公积金22.3万元。

  公用经费1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1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11.2万元、培训费2.8万元、会议费2.06万元、维修(护)费60.4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工会经费3.7万元、福利费5.1万元、其他交通费1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4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迎接各类检查及会议开支。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迎接各类检查及会议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58.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安全饮水”、“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开展较好,收支平衡,但支付时效性差,收支大都集中于下半年。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度高,项目推进较快,支付按照时序性,但工程验收审计等后期工作时效性较差。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安全饮水”、“道路硬化”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28.25万元,执行数为328.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各村人民饮水安全及便利性。发现的主要问题:没有相关的管护资金导致无人管护,致使经常停水。下一步改进措施:统一安装水表收取水费,安排专人管护,保障饮水安全通畅。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安全饮水工程
预算单位 天池镇人民政府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28.25 执行数: 328.25
其中-财政拨款: 328.25 其中-财政拨款: 328.2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全镇人民饮水安全、便捷 保障全镇人民饮水安全、便捷
项目完成指标 饮水安全 全年有安全的饮用水 全年有安全的饮用水
效益指标 覆盖率 解决各村取水便捷性 解决各村取水便捷性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100% 群众满意度100%


  2.“道路硬化”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解决了天河村群众出行及农产品流通问题,节省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发现的主要问题:养护主要还是靠人力,清障时间长。下一步改进措施:考虑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外包专业公司开展公路养护。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道路硬化
预算单位 天池镇人民政府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 执行数: 1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天河村公路畅通 保障天河村公路畅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公路畅通 全年公路畅通,无断道 全年公路畅通,无断道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节省了农产品流通成本 节省了农产品流通成本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100% 群众满意度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天池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人大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协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政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政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反映政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治建设(项): 指政府行政单位法治建设相关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财政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财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纪检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党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指反映对群众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生活补助金。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支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 指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4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 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 指反映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4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 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4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安全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 指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4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指反映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5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 指反映公路水路运输的支出。

  5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 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指反映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本单位内设置机关综合办事机关4个,分别是:党政和信访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财政所,设置1个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事业管理中心3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

  (二)机构职能。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末在职人员47人,其中行政编22人,事业编25人。在职人员占编制数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3.9万元,占7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2万元,占44.3%;项目支出909万元,占55.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今年来,南江县天池镇人民政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持续抓好基本建设、聚焦全县脱贫攻坚摘帽,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防汛减灾工作。完成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职守制度,规范值班值守记录,完善山洪灾害点预防预警机制,落实会商制度,维护堰塘、水库等,确保了2018年安全度汛。

  2.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围绕“高质量脱贫摘帽”目标,天池镇人民政府对照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三类标准,调查情况、宣传政策,落实因户施策、因村施策措施,一是镇“三有”: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已根据有关要求规范完善并已达标;天池卫生院、天池九义校各项指标均达标。二是村“五有”:我镇12个村通村硬化道路、文化室、卫生室、通讯网络及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标。三是户“六有”:全镇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等惠农政策,全面解决安全住房。通过实施2016-2018年安全饮水工程,12个村已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全镇群众生活用电有保障。全镇贫困人口均由财政代缴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全镇贫困户中适龄儿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一人辍学,基本教育得到保障。所有贫困户均安装了“户户通”收看设备,实现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

  3、其他工作情况。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准确及时报送各项资料,做好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项调查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完成县上下达的献血工作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我单位认真自评,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国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

  (二)存在问题。

  部分预算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迟缓。

  (三)改进建议。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使工程及早发挥效益。

  附件2

  2018年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天池镇幅员面积辖12个村和2个社区。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建设后,该安全饮水工程的类型为村集中供水站,大大提高了村民饮水便捷性、安全性,中转效率高,劳动强度低,节能实用,是目前比较先进的安全饮水工程。该项目使用后,通过改善各村的自来水安装,可以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三)本项目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安全饮水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后,服务对象为全镇范围内14个村(居)委会,可以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2018年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取得较好的成效,2018年天池镇与上级各审批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建立了提速提效的审批机制。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9分,其中:投入得20分、过程得22分、产出得24分、效果得23分。

  (二)绩效分析

  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项目的投入分析(20分)。

  项目的投入包括项目立项(10分)、资金落实(10分)。

  (1)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经检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会议决议等。

  评价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

  2)绩效目标合理(3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价标准:

  满足4项时,得3分;满足其中3项,得2分;满足其中2项得1分;满足1项及以下得0分。

  评价过程:

  经检查,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并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价结果:

  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得满分3分。

  3)绩效指标明确(4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时,绩效指标的设定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结果:项目符合以上要求,得分为4分。

  (2)资金落实(10分)

  1)资金到位率(5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

  X≥90%时,得分5分;

  90%>X≥80时,得分3分;

  X<8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资金)×100%

  =(30/30)×100%

  =100%

  评价结果:

  X≥90%时,得分5分,本指标得5分。

  2)到位及时率(5分)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

  ①X≥90%时,得分5分;

  ②90%>X≥80时,得分3分;

  ③X<8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30/30)×100%

  =100%

  评价结果:

  X≥90%时,得分5分,本指标得5分。

  项目的投入合计得为20分,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资金落实得到保障。

  2.过程(22分)

  过程分析包括业务管理(13分)、财务管理(9分)

  (1)业务管理(1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5分。

  评价过程:

  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齐全。

  评价结果:

  经查阅各类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7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2分。

  评价过程:

  经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基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手续较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结算资料均齐全并及时归档。

  评价结果:

  制度执行有效性得分为7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3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2分。

  评价过程:

  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评价结果:

  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得3分。

  (2)财务管理(9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2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制定项目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结果:得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项目开支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的用途,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评价结果:

  本项得分为5分。

  3)财务监控有效性(2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按照《南江县农村安全饮水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评价结果:

  本项得分为2分。

  过程合计得分为22分。

  3.产出(24分)

  (1)项目产出(24分)

  1)实际完成率(4分)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评价标准:

  ①X≥90%时,得分8分;

  ②90%>X≥80时,得分4分;

  ③X<8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85%

  评价结果:

  实际完成率大于80%,小于90%,本项目得分为4分。

  2)完成及时率(8分)

  评价要点: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评价标准:

  X≥0时,得分8分;低于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评价过程: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评价结果:

  完成及时率大于0,该项得分为8分。

  3)质量达标率(8分)

  评价要点: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评价标准:

  ①X≥85%时,得分8分;

  ②85%>X≥60%时,得分4分;

  ③X<6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1/1)×100%

  =100%

  本项目经验收合格。

  评价结果:

  得分为8分。

  4)成本节约率(4分)

  评价要点: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评价标准:

  ①X≥5%时,得分8分;

  ②5%>X≥0时,得分4分;

  ③X<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4%

  评价结果:

  成本节约率小于5%,得分4分。

  项目产出绩效评价得24分,项目在资金预算控制、项目执行进度及质量验收方面管理情况一般。

  3.效果(23分)

  (1)饮水质量目标达标率(7分)

  评价标准:

  1. 项目周边饮水质量目标达标,得满分

  2. 不达标逐情扣分

  评价过程:

  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周边水源有一定影响,周边水源一定程度改善,但是农村相对来说一向水源质量较好,故而项目周边水源质量目标达标较好。项目周边水源质量目标达标,得满分,得7分。

  评价结果:

  本项得分为7分。

  (2)饮水安全目标完成率(6分)

  评价标准:

  1.饮水安全目标完成,得满分

  2.不达标逐情扣分

  评价过程:

  项目建成后,实行月考核制度,用水量呈现逐月增长,平均每月为10吨。但是离计划的饮水安全量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饮水安全目标部分完成,得6分。

  评价结果:

  本项得分为6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发放30份问卷调查 。

  评分标准:①满意度≥90%以上,属于满意,得分10分;②90%>满意度≥70%,属于基本满意,得分5分;③满意度<70%,不得分。

  评价过程:

  经发放满意度调查表30分,调查结果为满意度为98%。

  评价结果: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得分为10分。

  项目效益绩效指标评价共得23分,主要由于饮水安全目标完成方面仍然不够。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部到位,且后续运行经费得不到保障,镇居民生活饮水很被动。

  2、项目审批环节太多,时间太长。

  四、相关措施建议

  1、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尽快落实饮水安全经费;

  2、继续加大“安全饮水”工作经费投入,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正常高效开展;

  3、镇政府全力配合协助县水务局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和饮水安全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

天池镇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附件:

天池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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