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桥亭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2023-11-20 14:33 来源: 桥亭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桥亭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经桥亭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动员,并按照《桥亭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后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村(居)情的收费制度。

桥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桥亭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及农村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特制定收费制度。

一、集镇收费制度及标准

(一)集镇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凡在集镇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社区代收后统一交至镇财政所,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保洁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护及设备的购置等开支。

(三)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1、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城市生活垃圾服务性收费通知》执行,采取直接收取的方式。
    2、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按每户50-80元/年标准计收,或按照每人/每月2-3元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可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年向所在社区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各单位职工人数及规模计费,通过居民大会议定( 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各单位在当年的十二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交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4、餐饮店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铺面100-1000元/年标准计收,由业主按年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5、除大型餐饮店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100元/年标准计收,由业主按年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6、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可根据家庭情况减免垃圾处理费。

7、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似类的收费标准计收         (四)垃圾处理费交纳对象的情况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社区申请复核,以便调整缴纳标准。

(五)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桥亭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由桥亭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六)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实行亮证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七)对多次催缴仍拒绝交纳垃圾处理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桥亭镇政府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农村收费标准

农村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凡在村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召开会议,收费标准按照村实际情况,征询群众意见后具体落实。按照多种方式灵活收取。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如下:

1、每户每月2-3元收取;

2、户均1-2人按照每月1-2元收取;

3、户均3人以上按照每月3-5元收取;

4、整年整户不在家,不收取;

5、整户春节前后在家,按照每户每月5元,收取2个月;

6、村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家乐等按照规模、人数,由村民大会讨论收取标准;

7、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可根据家庭情况减免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参照上述收费标准灵活收取,收取的费用统一由村委会管理,费用用于本村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收集、转运,设施设备保养及购置公共场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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