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2年2月停发复查和新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2-02-11 13:19 来源: 政府办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查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新增3户7人,增加月保障金1210元;复查6户减少9人,减少月保障金1590元;停发7户16人,减少月保障金2410元。
请各村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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