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2021-10-28 14:08 来源: 政府办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居民)委员会、桥亭派出所:

为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江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21]8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落实各级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筑牢长江上游渠江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2021年底,全面设立镇、村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设立镇林长、副林长和镇级林长,由党委书记、镇长任林长,分管林业副镇长任副林长,班子成员其他领导任镇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何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仕春同志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各村设立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林长,村委会全体干部任副林长,并落实一名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

镇林长负责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镇林业工作人员、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镇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镇级林长负责挂联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督促村级林长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森林健康有序的发展。

村林长负责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到位,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严格考核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建立末端监管机制

镇建立林长+警长制度,由县公安局桥亭派出所指派一名民警任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制度,由村支部至少选派一名监管员,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公益林管护,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防灭火等重要指标。

(二)推进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协同实施渠江流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推进渠江生态廊道建设。持续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修复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成果建设森林乡镇、森林人家,统筹城乡绿化美化。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强化退化林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活动。

(三)筑牢森林资源安全屏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扑火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有序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不发生扑救人员伤亡。加强外来物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强化森林督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植物和违规野外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林业保护支撑保障。加强林区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网络、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林业科技应用研究和集成推广,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和乡土人才培养。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员培训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主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工作落实到位,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经费投入,确保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修复、护林队伍建设等工作正常运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镇级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度。要建立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各村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机制,通过镇级、村级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工作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及时约谈下级林长,将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