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亭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2021-01-19 11:55 来源: 政府办
各村(居)委员会:

《桥亭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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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亭镇2020-2021 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下达关于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镇2020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的总要求,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二、救助原则

(一)严格对象、分类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重点解决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住房、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二)严格标准、统筹兼顾。坚持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主,根据财政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巴中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暫行办法》要求,按照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具体分为两类,一类对象为受灾的倒房重建户、因灾致伤致残人员及受灾的特困家庭、散居五保户、孤残家庭,救助期限为4-6个月,二类对象为受灾的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受灾户,救助期限为1-3个月,一、二类对象每人每月的救助标准分别不高于600元和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申请、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实和审批同意,资金需求在分配到乡镇的指标中进行扣减。

(三)严格程序、规范遗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对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四)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 245号)规定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按程序最终识别的救助对象,其救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经社保“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对春冬季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报送需救助人口台账基础上,再次对冬春救助对象进行清理核查,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详实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务必于2021年1月25日前自村至乡镇、街道办事处逐级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实施精准救助。各村(居)抓紧按程序实施冬春救助工作,完善和上报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见附件1《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至8行,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复印件1张,社保一卡通复印件1张。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3.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街道)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入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镇政府对《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后,如实录入《南江县桥亭镇审定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并由经办人和镇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救助完成后,由乡镇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辖区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开展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2021年5月15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悬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作落实。冬春救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村(居)认真调查摸底本辖区内实际困难户,务求需救助对象精准,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桥亭镇XX村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强化纪律问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滞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



 

 


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此表须双面打印)

申请人姓名

 

家庭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遭受灾种类型

(对应划√)

□洪涝  □干旱  □地震  □滑坡  □泥石流  □低温冷冻  □雪灾

□风雹  □森林草原火灾  □生物灾害  □其他自然灾害

家庭人口(人)

 

需救助

人口(人)

 

因灾伤亡

(人)

 

受灾面积

(亩)

 

成灾面积

(亩)

 

绝收面积(亩)

 

倒塌严损

房屋(间)

 

一般损坏

房屋(间)

 

受灾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救助类型

(对应划√)

□冬春生活救助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  □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申请人开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名

(或按指纹)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村(居)民委员会

民主评议结果

 

 

 

经办人: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村 (居)民委员会公示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审校意见

 

 

 

 

 

经办人: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意见

 

 

 

 

 

经办人: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为一户一表,申请人填报1至8行,关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2.此表其及附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存档; 3.县级审定栏可以采用《南江县桥亭镇审定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统一审定,也可用此表单独审定。



桥亭镇XX村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单位盖章:XX村村民委员会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家庭地址

救助人口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社保一卡通账号

救助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      (万元)

经办人:                                       审核人:


 

桥亭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监督举报电话:0827-8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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