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亭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桥亭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桥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桥亭镇2020-2021 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下达关于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镇2020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的总要求,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二、救助原则
(一)严格对象、分类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重点解决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住房、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二)严格标准、统筹兼顾。坚持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主,根据财政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巴中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暫行办法》要求,按照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具体分为两类,一类对象为受灾的倒房重建户、因灾致伤致残人员及受灾的特困家庭、散居五保户、孤残家庭,救助期限为4-6个月,二类对象为受灾的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受灾户,救助期限为1-3个月,一、二类对象每人每月的救助标准分别不高于600元和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申请、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实和审批同意,资金需求在分配到乡镇的指标中进行扣减。
(三)严格程序、规范遗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对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四)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 245号)规定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按程序最终识别的救助对象,其救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经社保“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对春冬季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报送需救助人口台账基础上,再次对冬春救助对象进行清理核查,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详实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务必于2021年1月25日前自村至乡镇、街道办事处逐级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实施精准救助。各村(居)抓紧按程序实施冬春救助工作,完善和上报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见附件1《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至8行,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复印件1张,社保一卡通复印件1张。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3.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街道)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入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镇政府对《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后,如实录入《南江县桥亭镇审定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并由经办人和镇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救助完成后,由乡镇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辖区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开展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2021年5月15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悬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作落实。冬春救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村(居)认真调查摸底本辖区内实际困难户,务求需救助对象精准,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桥亭镇XX村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强化纪律问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滞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
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此表须双面打印)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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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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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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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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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灾种类型 (对应划√) |
□洪涝 □干旱 □地震 □滑坡 □泥石流 □低温冷冻 □雪灾 □风雹 □森林草原火灾 □生物灾害 □其他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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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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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 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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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伤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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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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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灾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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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收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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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严损 房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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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损坏 房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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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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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型 (对应划√) |
□冬春生活救助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 □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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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户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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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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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或按指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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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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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 民主评议结果 |
经办人: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村 (居)民委员会公示结果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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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校意见 |
经办人: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意见 |
经办人: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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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表为一户一表,申请人填报1至8行,关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2.此表其及附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存档; 3.县级审定栏可以采用《南江县桥亭镇审定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统一审定,也可用此表单独审定。 |
桥亭镇XX村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单位盖章:XX村村民委员会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家庭地址 |
救助人口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社保一卡通账号 |
救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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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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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
桥亭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监督举报电话:0827-8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