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应急处置预案

2024-03-29 11:26 来源: 大河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为提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破坏和损害,保障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中心))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性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快速反应、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靠科学、教育疏导、措施果断的原则进行。力争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及时化解,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分中心)内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地震、火灾、洪涝灾害、防洪抢险;在举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吵闹、喧哗,不听劝阻,对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寻衅滋事;毁坏中心(分中心)公共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行为;在中心(分中心)进行静坐,张贴、铺设大字报,妨碍中心(分中心)工作秩序;携带危险品进入办公楼;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系统网络故障、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镇长任组长,是中心(分中心)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各窗口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实施应急管理和处置,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具体责任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2.研究部署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中心(分中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积极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处置方案和措施;

5.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组织新闻报道工作;

7.组织开展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

领导小组下设处置组、信息组、疏散组、救护组4个小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处置组: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在事故发生时视情况迅速关闭电源等电器设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协助专业救灾人员工作。此项工作分别镇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各窗口单位负责人配合。

信息组:适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和报告情况;维护中心(分中心)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疏散组:在指定位置引导人员疏散,告知有关逃生方面的常识并对需要的人员进行救援。此项工作分别中心(分中心)窗口A岗同志牵头负责,各B工作人员配合。

救护组: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12119120等急救电话,并对负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护等工作。此项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配合。

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联系电话08278711108

五、应急处理措施

(一)突发火灾事件。值班人员或火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启动灭火器,同时呼叫身边最近的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如火势较大,确认自身能力不能扑灭时,拨打“12119”报警,同时报告中心(分中心)领导,疏散办事群众,关闭总电源,向其他办公人员发出报警疏散信号。如发生火灾时,大厅内有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值班人员应首先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救援。

)电力供应故障。线路断电,党政办联系供电公司,获知断电原因、断电时间,告知办事群众。5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中心(分中心)领导;大厅线路故障,联系电工立即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解决。根据维修要求,各窗口配合做好关闭用电设备开关,防止恢复供电瞬间损坏设备;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在大厅值班台处公告停电,值班主任及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三)突发秩序骚乱事件。若因窗口单位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证、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中心(分中心)秩序骚乱时,窗口人员要及时报告中心(分中心)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并在35分钟之内疏导、劝阻、维持秩序;若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中心(分中心)主任和办公室,立即报告中心(分中心)领导小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快速平息事件;重大人身伤害事件速报“110”“120”处理。

(四)遭遇突然袭击。中心(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凡收到或获得针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袭击威胁的信息、电话等,必须及时报告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领导小组;在遭遇突然袭击时,党政办和窗口人员迅速组织及时疏散办事群众,视情况并迅速拨打“110”“12119”报警和“120”急救处理;在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五)网络攻击破坏。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安装和升级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器,备份数据库;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窗口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办公室,并立即进行必要的人工应急操作;功能恢复后,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补录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事项。

(六)突发疾病事件。突发疾病发生后,首问责任人应立即查看病人情况,确认疾病的严重程度,同时向在场的人员发出需要急救信号,号召会急救技能的人在第一时间对病人实施急救措施;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120”急救医生进行抢救;对于不需要“120”急救的,可利用中心(分中心)内配置的医用药物进行简单的处理。如大厅内有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突发疾病时,值班人员应首先联系其家属,告知其状况和所在位置。

(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窗口知情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将受传染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疏散组负责疏散办事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执行政务中心(分中心)进出制度,防止传染疾病的传播;领导小组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并对中心(分中心)办公场所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对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实施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确保不出现免疫空白;领导小组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中心(分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八)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事件。当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窗口人员应立即向中心(分中心)领导报告;处置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设置隔离带,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大厅内有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值班人员应首先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在事态没有明朗的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应组织大厅内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分管副镇长负责建立中心(分中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由中心(分中心)内工作人员组成,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性事件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特殊应急物资安排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应急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三)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中心(分中心)主任负责对中心(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1.利用中心(分中心)网站、一体式查询机、宣传栏、工作简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中心(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3.加强对应预备队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本单位存在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未及时化解,存在失职、渎职情况的,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因泄漏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窗口单位如实上报情况、不及时处置,导致突发事件影响和损失扩大的;

(四)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八、附则

本预案由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与分中心,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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