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新增停发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的通知
2020-10-29 16:39
各相关村(居)民委员会:
你们村今年9月申报的特困供养人员停发的审核材料已收悉,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 178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民发〔2017〕58号)《南江县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南府办〔2020〕19号)的要求,审查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现审批决定:
同意因死亡原因,从2020年9月起停发符仕平1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
同意因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从2020年9月起将曾子友、郭宝中等6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
大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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