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方案背景
为指导我镇辖区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战略,做好我镇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应及时报告,规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现的扩散蔓延;对境内外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大河镇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我镇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方案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为依据,制定本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河镇范围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镇卫健办及卫生院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镇卫健办及卫生院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镇政府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村(社区)和镇级各单位,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风险,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防控组织及分工
成立大河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全修 党委书记
邵 兵 党委副书记、镇长
执行副组长:陈兰香 党委委员、副镇长
董凤鸣 大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副 组 长:李鸿斌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苟 淇 党委副书记
岳文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尚欣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 敏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蒲洪勇 宣传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赵晓燕 党政办负责人
李春林 财政所长
张丽琼 卫健办负责人
岳 婷 民政办负责人
赖祥毅 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马平恩 大河中学校长
张智敏 大河小学校长
袁 宾 大河派出所所长
罗朝勇 北极小学、白院小学校长
罗 成 北极卫生院院长
岳友川 大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凤鸣 大河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各驻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卫健办,由陈兰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丽琼、董凤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主要职责:
1、在南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大河镇和指导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对大河镇干部和群众进行医疗防治方面的培训,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安排、部署、实施本辖区内的感染控制工作。
4、摸排辖区内去过境外、青岛等疫情高发地人员的情况。
5、指导本镇境外、青岛流动人员的监测和疑似病例的医疗救治。
6、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准备情况及物资储备。
7、坚持开展日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防控指挥办公室
组 长:何全修 党委书记
邵 兵 镇 长
副组长:陈兰香 副镇长
成 员:赵晓燕 党政办负责人
张丽琼 卫健办负责人
董凤鸣 大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调度、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综合分析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
(三)疫情报告组
组 长:陈兰香 副镇长
副组长:赵凤鸣 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赵晓燕 党政办负责人
李春林 财政所负责人
张丽琼 卫健办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医
负责掌管网络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对镇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镇与县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网络畅通。
(四)疫情处置组
组 长:邵 兵 镇 长
副组长:陈兰香 副镇长
杜尚欣 副镇长
成 员:赵晓燕 党政办负责人
李春林 财政所负责人
张丽琼 卫健办负责人
马平恩 大河中学校长
张智敏 大河小学校长
袁 宾 大河派出所所长
罗朝勇 北极小学、白院小学校长
罗 成 北极卫生院院长
岳友川 大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凤鸣 大河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医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时刻对疫点或疫区进行终末端消毒处理、卫生院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配合上级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要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储备。
(五)信息宣传组
组 长:岳文鼎 纪委书记
副组长:蒲洪勇 宣传政法委员
成 员:赵晓燕 党政办负责人
吴伟民 党建办负责人
刁荣芳 党政办工作人员
张丽琼 卫健办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医
负责会同卫生院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杜尚欣 副镇长
副组长:赵晓燕 党政办负责人
成 员:李春林 财政所负责人
刁荣芳 党政办工作人员
马平恩 大河中学校长
张智敏 大河小学校长
袁 宾 大河派出所所长
罗朝勇 北极小学、白院小学校长
罗 成 北极卫生院院长
岳友川 大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凤鸣 大河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医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
(七)心理疏导组
组 长:李鸿斌 人大主席
副 组 长:蒲洪勇 宣传政法委员
成 员:刘正国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
董凤鸣 大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医
负责加强对居家隔离者、患者、治愈者以及普通群众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普及疫情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居家隔离者、患者、治愈者以及普通群众的自我心
理调适能力,努力减少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居家隔离者、患者、治愈者以及普通群众的身心全面康复。
(八)安全维稳组
组 长:周 敏 副镇长
副 组 长:赖祥毅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成 员:郑仕林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 宪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医
负责认真排查化解辖区内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监督检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疫情期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纠正其违法行为;按照上级和县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参与全镇疫情应急救援演练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防控流程
(一)疫情报告与监测
1.辖区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向卫生院报告,再由卫生院向政府及县疾控中心报告。由疫情报告组成员负责24小时监测疫情网络和接听疫情电话,接到或发现疫情报告时,应详细询问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病者的症状、体征,有无死亡,疫情信息来源及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并上报防控指挥办公室,再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县卫健局领导报告。疫情报告组应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监测。全镇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定义的患者应及时报告。
3.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医务人员在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病例流行病学史的询问。
(二)启动防控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防控指挥办公室组长召集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所有成员,15分钟内集合并携带个人防护设备及相关防控物资,立即赶赴疫情现场进行流行区域进行防控处理。
(三)疫情现场处置
1.开辟清洁区及处理区
疫情处置人员到达现场立即选择一处离事发现场较近、未经污染的区域开辟为清洁区,作为应急指挥、物品存放、消杀准备、后勤消毒工作地点;同时开辟一远离清洁区的区域作为处理区,供消杀及采样人员完成疫情处置,进行个人消毒及废弃物、使用过物品的处理。
2.病例管理及救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
(1)监测病例(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患者)
①发热(≥38℃)、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表现。
②发病前7天曾前往或居住于报告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可能已经发生传播的地区,如境外、青岛等地区。
(2)疑似病例
患者符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但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
①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急性呼吸道感染:体温≥38℃咳嗽;有胸部影像学改变、肾功能改变等。
②流行病学史:在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有旅游或居住史,发病前7天内与疑似或确诊发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3)确诊病例
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且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病例实行就地隔离,等待南江县人民医院接送病人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1)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密切接触者主要界定如下:
①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身体密切接触的人员;
②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或密切接触的人员;
③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等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均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登记,每日至少进行3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有无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出现及病情进展。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7天内,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7℃)、咳嗽,并有肺炎症状和体征等表现的病例,则立即转送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四)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宣传组积极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学校、集市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防控指挥办公室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査、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六)加强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应加强个人防护工作,如采取医用外科帽子、N95口罩、防护服、一次性鞋套及手套等,做好防护。
四、评估
(一)监测与风险评估
疫情防控组负责辖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工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二)督导与评估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査,镇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检查组进行督导。
五、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举报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村(社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