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4-01 09:37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动物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部署,全镇3月15日至4月30日10月15日—11月15日,统一开展春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责任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镇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全力做好我镇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按“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该村(居)防疫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清醒认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

今年以来,由于暖冬气候影响和非洲猪瘟定植的新变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零星发生,加之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环境下的影响,导致2020年动物疫病疫情风险持续存在、防控任务不断加重、责任目标不断提高、防控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对此,各村(社区)和镇级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懈怠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各项措施,确保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不出差错。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四种动物疫病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为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产地检疫率达100%,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一是抓好基础免疫。全面完成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人畜共患疾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监管。二是持续开展“非洲猪瘟”排查。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外引动物防疫监管力度,要加大巡查频次,开展针对性抽样送检,强化消毒灭源工作督导,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三是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值守,确保疫病稳定防控。

四、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一)严密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各村(社区)要认真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坚持“五统一”“五不漏”,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决不容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同时加强疫苗管理,减少损失,杜绝浪费。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切实做好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与防治,严防疫病传播扩散。一是按照“管、免、灭、测”开展好狂犬病综合防治;二是扩大对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面和增加监测频次,对监测异常的,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处理。

(三)强化防控绩效考核。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与依法履职尽责结合,夯实推进各项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在春(秋)防结束后组织开展防疫督查和免疫质量抽检,督查和抽检结果在全镇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格问责。

(四)强化动物疫病流调监测。加强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做好对监测阳性畜禽的科学处置,及时消除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坚持把监测工作与免疫工作相结合,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检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五)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针对湖南、四川西充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疫情流行态势,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等重点监测区域排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抓紧实施禽流感集中免疫,及时构筑免疫屏障。组织做好家禽养殖场等的消毒灭源工作。

(六)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一是各(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做到群防群控,持续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战。二是健全完善“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防疫联系机制,严格执行《巴中市非洲猪瘟防控十项机制》,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三是继续加强科普宣传,指导生猪养殖场(户)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参照南动疫指办〔2019〕25号)。是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报告,规范处置。是加强联防联控,切实把消毒灭源、禁止泔水喂猪、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禁止放养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疫病防控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确保全镇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完成。坚决防止因措施不到位、免疫不到位而引发的动物疫情。对工作不力、挪用村(社区)级防疫工作经费,导致免疫密度和质量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区域性流行或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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