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坝镇内务管理制度

2022-08-10 11:3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制度约束,有效保障政府机关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安全合理,真正造务实、担当、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经杨坝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实名签到制度,严禁代签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8:50前到党政办签到,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严禁上班时间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确需外出的,必须在办公室登记或电话报备,并说明去向;凡因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被群众举报上级督查通报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年终绩效奖励

2、党员干部应自觉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向主要领导请假。

3、工作日期间,党政办必须保证有人值班,办公室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党政办负责统筹安排人员值班,所有在职干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党政办通知按时值班,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值班,坚守岗位,确保电话有人接,办公室有人守,文件有人收,事情有人办,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除特殊原因外,不得离开办公室,不得关闭手机,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到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凡因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坚守值班岗位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减年终绩效奖励。

4、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假需先将请假事由、业务工作安排向分管领导作汇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个人填写《杨坝镇请假条》交主要领导审批;病假必须持相关医院病历证明;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事假和公休假),假条一律留存党政办。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按审批权限口头或电话履行请假程序,事后及时补齐书面手续。假期结束时,按时到党政办销假,超假按旷工处理。请假天数可以用公休假抵扣,若超出公休假天数,按照南人社〔201430号文件执行,同时按标准扣减目标绩效奖。

5、因公出差、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离开岗位的按程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任务和重要活动的不得外出。

6、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由本人提前申请,党委、政府根据工作统一安排。

二、文印制度

1、党委、政府印章由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不徇私舞弊,所有材料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有必要登记备查的盖章事项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并注明需盖章单位(部门)、时间、批准人及盖章人。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若因公需要带公章外出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公章管理人登记后方可带走,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公章归还到党政办,若无法按时归还,必须向党政办报告,交回公章时,必须核销使用记录。

2、各类公文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签收、拆分、登记,及时送领导审阅,并按领导拟办意见通知具体业务人员办理,并做好归档、整理工作,不得积压、遗失和泄密。有三密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传递、回收管理或销毁。文件不准横向传递,阅文人不准擅自留存应当回收的文件,如需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

3、文件的起草、签发本着谁发文、谁起草的原则,党委、政府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负责起草,行业性文件由各办公室起草;所有文件必须经党政办核稿,分管领导签阅后,送主要领导签发。以党委名义发文,送交党委书记签发;以政府名义发文,送交镇长签发;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送镇长、党委书记联合签发。凡签发文件由党政办负责登记、编印文号、打印装订后存档、发送。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由专人妥善保管。

三、保密制度

1、对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人事安排、活动安排及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在公开之前严禁对外泄露。在对外交往中,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2、严禁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严禁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不在QQ、微信上传输重要文件。对重要文件在起草、打印期间要严格保密,起草印制中的错稿、废弃文件要及时销毁。

3、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保密制度:(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机密;(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件;(8)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南财采〔202023号)文件规定采购,实行台账制管理。

1、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办公设备,需提前向党政办提出申请,经党政办负责人核实、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需由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党政办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其他零星及办公耗材类等可自行采购的项目,由党政办安排专人,按优质优价原则统一采购。任何办公室或个人一律不得签单购买、擅自购买。

2、采购回的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对照采购记录,逐一建档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入库保管,明确管护责任。

3、所需日常小件办公用品如笔、墨、文件盒、订书机等,由使用人在出库记录上直接签字领用;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大宗用品,须报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做好出库登记,使用人签字领用。禁止在外面签单使用、自行购买使用。

五、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1、因工作需要,确需到县、县外及到镇内各村出差的,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主动说明事由,并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由镇长负责事前审批,在党政办登记备案。

2、单位职工到县外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职工所在单位不再报销食宿费;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且天数超出15天的,其伙食补助、公杂费按正常出差标准减半执行,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县外出差地有住宿的干部职工不报销住宿费)。单位职工由上级部门抽借且抽借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的及上级单位借调的,抽借(借调)期间职工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

3、除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全体成员外的其他干部,到镇内各村、镇外出差等严格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75号文件执行,实报实销,并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有刷卡条件的情况下)。县乡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按65/天的补助标准,以驻村考勤表天数为依据实报实销,报销办法按照《南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的通知》(南脱领办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4、单位职工到辖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村出差的,根据乡镇到村委会往返里程数为依据定额报销交通费,具体标准为:新坝村、茶溪村、硝洞村、柏林村、罐坝村、柳坝村、新民社区、赤卫村往返20元(赤卫村不含合并前赤卫村范围)。

5、单位职工当月出差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延长10天,否则不予报销。

六、租车管理制度

因乡镇未配备专门公务用车,在镇内下村及到镇外业务出差、开会、培训等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如遇应急救灾、抗洪抢险、维稳处突等特殊紧急情况,由用车人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由党政办直接安排。党政办在统筹安排车辆时,必须填写好用车登记。个人不准未批自用、未派先用,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报销,由用车本人承担全部用车费用。

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派张浪费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需公务接待的,应提前向主要领导请示,经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所有的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均安排在机关伙食团,确需在外临时安排的,由经办人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未经报告或者未经审批同意的接待一律不予报账。

2、按相关规定,严格接待标准,在伙食团接待的标准按照不超过40/人的标准执行。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香烟、水果和酒水,不得进任何娱乐消费场所接待。

3、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酒水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一律不准自行在外购买酒水,否则不予报销。绝对禁止任何人未经登记或报告,私自安排、随意安排、签单安排。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在本月内对账、结算,过期不予报销,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10天。

八、广告、印刷管理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文件要求,确需在外印制广告宣传及其它广告制品的,必须由经办人报备相关事由,经请示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制作。须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一律按程序申报采购;可自行采购的,由党政办公室通过对比,寻找实力强、价格优、效率高的相关企业制作,制作完成后,相关人员验收,签字认可。

九、食堂管理制度

1、镇机关干部在伙食团用餐实行刷卡制,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每人每餐3元、5元、5元的标准执行;用餐时间分别早餐:8:00—8:40、午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用餐时间随工作日作息时间调整而调整),原则上错时不予供餐,镇党委政府另行安排除外。机关干部以外人员确需到镇机关食堂用餐的,须按程序申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用餐卡,按标准刷卡用餐。

2、镇机关干部用餐全部安排在机关伙食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用餐的,需请示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党政办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职工在外用餐未按程序报批随意签单的,发生所有费用一律自行负责;凡因个人行为对单位造成影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1、本办法从202261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按党委政府研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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