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山洪灾害危险区公开选聘基层责任人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根据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经仁和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本镇群众招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共1人)
中坝村5社白果园作坊沟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巡查、预警转移基层责任人1人。
二、基层责任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当地生活或工作,熟悉当地地形地貌和山洪灾害特点;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心理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应对能力、组织能力;
(四)优先考虑符合上述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同等条件下,重点选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威胁村(居)民、复退军人、水利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山洪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
(五)责任人与山洪灾害危险区不能出现隔河、隔沟,遇到强降雨时能及时抵达现场,履行监测巡查和预警转移职责;
(六)通讯工具随时保持通畅。
三、岗位职责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习掌握山洪灾害基本知识,熟悉所在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雨水情特点、受威胁对象、监测内容、巡查方法、预警方式、转移路线、安置点等情况;
(二)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灾害隐患;
(三)协助、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妥善保管配发的防汛用具,协助维护山洪灾害危险区标识标牌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四)遵守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在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及时报送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
(五)汛期降雨过程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水情及发展趋势:降雨预报时,及时将降雨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提前检查各类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降雨较大时,立即查看区域内监测、预警情况,巡查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和险工险段;发现灾害征兆或产生转移预警时,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受威胁群众转移,核实转移情况,并逐级报告;根据灾情险情,协助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安置管理等;
(六)降雨结束后,要对河(沟)道、道路(桥梁)、房屋等做好雨后核查,有险情及时报告,严防次生灾害;
(七)非汛期如遇强降雨,按本条(四)(五)(六)职责履职;
(八)基层责任人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离开山洪灾害危险区时,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符合条件的接替人员。
四、劳务补贴标准及奖惩办法
3600元/人/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合格的足额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或停发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的,相关责任人考核一票否决,不予发放该年度该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名所需资料
满足条件的人员在2023年3月6日前向山洪灾害危险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员、复退军人、水利相关专业等证明材料如有时需提供)。
六、选聘原则和程序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告、申请、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
南江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