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镇2022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方案

2022-08-30 11:46 来源: 政府办


根据《中共南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2022年度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农领〔202210号)要求,为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收入的影响,进一步拓宽脱贫人口增收渠道,促进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确保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决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系统梳理制约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短板弱项,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把握时间节点,开展以“提总量、保增速、守底线”为主要内容的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百日行动”,多措施多渠道拓宽农民增收途径,确保实现2022年度脱贫人口增收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脱贫人口纯收入实现两个高于目标,以全县2021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12元、增长10.6%为基数,确定2022年度脱贫人口纯收入增长11.3%保底目标。其中,2021年度脱贫人口纯收入8000元以下的313人脱贫人口,增长不低于29%;纯收入8001-10000元的317人脱贫人口,增长不低于20%;纯收入10001-11138元的13人脱贫人口,增长不低于15%;纯收入11138元以上的1244人脱贫人口,增长不低于11.3%

三、数据分析

(一)收入下降情况。通过对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及人均纯收入增速低于11.6%且收入低于1万元的对象进行分析,全镇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较2020年下降的农户共1977四项收入下降人口分布及原因分析如下。

工资性收入下降的有7其中6疫情务工时间减少导致收入下降1户因劳动力受伤务工时间减少导致收入下降

经营性收入下降的有9户。其中4户因农产品价格下跌而导致收入下降4户因病因残需治病和休养而导致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人数减少导致收入下降1户因劳动力外出务工无人从事农业生产导致收入下降

转移性收入下降的有9其中1户因兜底性保障政策取消导致收入下降5因低保标准降低而导致收入略有下降;2因人口自然减少导致收入下降;1户因其他而导致收入下降。

财产性收入下降的有2户。其中2户村集体经济兔场破产未分红导致收入下降

(二)收入达标情况。经过收入核实,已达到目标增速的共3831412人,未达到目标增速的共2831027人,可以通过帮扶实现收入增速目标

四、增收措施

(一)落实产业发展行动

1.发展短期增收产业。积极鼓励具备家庭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抢抓农事季节,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蔬菜、鸡、鸭、鹅、猪、牛、羊等短平快增收项目,以及小菜园”“小作坊等庭院经济。

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2.开展消费帮扶。积极鼓励种养殖大户参加全县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对销售存在一定困难的脱贫户,充分利用帮扶人等责任人拓宽销售渠道、开展消费帮扶。

责任部门: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3.落实奖补政策。落实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扶持,鼓励群众发展经济作物,确保9月底有可以稳定实现的生产经营性收入。

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各村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4.加大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技术指导培训。

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

完成时限:20228月底

(二)推行稳岗就业行动

1.稳定外出务工就业。对有脱贫劳动力家庭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政策宣传。对选择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的脱贫户,积极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组织劳务输出。高频次推送就业信息,持续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确保外出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责任部门: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

完成时限:20227月底

2.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对选择就近就业增加收入的脱贫户,要适当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引导脱贫劳动力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及五凤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务工,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责任部门: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

完成时限:20227月底

3.落实公益岗位就业。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对需照顾家庭但有就近就业意愿的脱贫户,优先满足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岗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岗位补贴。

责任部门:农民工服务中心、各村

完成时限:20227月底

(三)强化政策保障行动

1.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均无赡养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该提标的要及时提标,该足额顶格施保的要足额顶格施保,及时补齐收入短板,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7月底

2.加大临时救助。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7月底

3.落实残疾政策。全面排查脱贫人口中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7月底

4.申领发放养老金。全面排查脱贫人口中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要求按时申领、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或高龄补贴。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办、各村

完成时限:20227月底

(四)开展帮扶走访行动

由镇村班子成员、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对辖区脱贫户收入变化进行常态跟踪监测,帮扶干部按照每年不少于3次到村开展收入预测;监测联系人每月入户跟踪监测对象收入变化;9月底前,由帮扶干部和监测联系人对脱贫户、监测户202110月至20229月的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和支出进行如实测算,确保应算尽算、应统尽统。

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办、各级帮扶部门、各村

完成时限:20229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所中心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此次活动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切实把此次工作作为实现2022年度脱贫人口增收目标的重要途径,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穷尽一切办法,扎实开展促进增收工作。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职能办公室要结合行业实际,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增收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各村可操作、有实效各村要对照脱贫户各项收入,逐项研判、逐户比对,特别是对增速不达标、收入可能下降的户,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为930日核算脱贫户、监测户今年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

(三)逗硬督查问效。坚持敢于较真碰硬,对脱贫户收入研判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帮扶户收入不达标的,帮扶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严格追责问责;镇纪委、乡村振兴办将对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工作开展常态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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