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镇2021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县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修缮)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2021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 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修缮)补助资金的方案》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仁和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帮助群众进行恢复重建和修缮,规范、及时、保质完成重建工作任务,保障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房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重建对象
(一)认定标准:受灾住户属于本县户籍,原有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经认定,唯一住房因灾造成全部倒塌或住房结构严重损坏(C级、D级)的群众。受灾补助对象分为特困群众和一般受灾群众两类。特困群众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群体;一般受灾群众是指遭受灾害后有一定自救经济基础的群体。
下列情形不列入重建(修缮)资金补助发放范围:1.已在异地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已入住廉租房而原旧房因灾倒损的;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3.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附属房、活动房、工棚、临时房和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因灾倒损的;4.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所居住的房屋。
(二)确定程序
按照“受灾住户申请、村(社区)初步审查,民主评议公示、登记建立台账、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县级审批发放”的工作要求进行受灾确认和资金发放。审批结果应在村(社区)显要位置张榜公布。
三、补助标准
特困重建户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一般受灾重建户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受灾房屋修缮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根据房屋修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四、工作流程
(一)受灾住户申请。填报《南江县民房倒损重建(修缮)申请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1至8行,申请人户口簿家庭成员复印件,重建户须提供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即: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户所有成员的房产证明或村(社区)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房屋倒损图片。
工作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
(二)民主评议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初步审查后,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评选出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在《南江县民房倒损重建(修缮)申请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分户建档,建立台账,报镇人民政府复查审核。
工作时限:2022年2月15日前。
(三)乡镇复查审核。乡镇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要求开展复查审核,根据核查后的实际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完善重建(修缮)档案,在“一卡通”平台录入受灾救助人员信息,并在《南江县民房倒损重建(修缮)申请补助资金审批表》填写乡镇意见后报送到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工作时限:2022年5月1日前。
(四)竣工验收。村(居)两委务必加强对涉及农户施工安全及施工进度督促监管,确保在规定期限内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审核。各村(社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逐户核查重建(修缮)情况,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精准。
(二)严格纪律。各村(社区)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户报、村(社区)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严禁搞变通。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档案。按照“村(社区)造名册、乡镇审核建台账、县级审批留轨迹”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档案,精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