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溪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的通知

2022-06-30 17:33 来源: 政府办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赤溪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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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溪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3)文件精神,各村(社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汛前排查预防、汛中巡查落实、汛后核查总结”,“提前、主动、预防、避让”做好地灾防御工作。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其中滑坡6处,崩塌3处。威胁农户59247人,威胁财产1340万元主要包括5行政村。地质灾害,突发性强,防灾难度大,威胁面积广等特点,所以地质灾害防御实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测预警,特别是在主汛期(20224月至11),各村(社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把地质灾害防范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开展。

二、防御措施

各村(居)两委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巴中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规程》和《2022年度南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大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和防治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防灾预案和应急演练,确保“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责任落实到户”,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一)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群测群防

1.加强“人防+技防+院户联防”工作经常性对辖区村民,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开展教育学习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灾避让知识,增强防患意识、避让意识,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逐一发放“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两卡”的填写必须规范,字迹清楚,粘贴上墙。

2.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地质灾害隐患区相关责任人员全覆盖进行防灾知识培训,以点为单位进行防灾避险演练,并留案备档(有演练方案、有影像资料、有参与人员)。

3.各村两委、地灾监测人员必须对各地灾点受威胁人员、受威胁财产了然于心,并做好档案资料。

4.运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御方案”制定完成,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受威胁对象进入危险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各隐患点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员,村干部的通讯必须保持通畅,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电话:0827-8258103

(二)气象预警等级确定及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风险预警级别遵照市、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执行。

蓝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一般不发布)

黄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橙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红色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三)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1.收到气象风险黄色预警发布时:监测员、村()委会、镇政府应立即按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隐患点监测员:

a.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及时上报巡排查情况。根据预警预报,先期做好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b.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逐户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加强防范。

2()委会:

a.组织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频率不低于21天,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

b.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C.通知应急队伍所有成员随时待命。

d.根据预警预报,先期组织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3镇人民政府:

a.分管领导到镇政府驻地现场坐班,研究署地质灾害防

b.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到村()委会负人和隐患点监测员,提醒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以及附近厂矿、学校、企业、建设工地、景区等单位的负责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c.组织、督促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d.组织、督促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开展巡查,并落实好其他防灾措施。

e.值班人员持续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收到发布橙色预警 ( II)时:监测员、村()委会、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或升级至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隐患点监测员:

a.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

b.通知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做好避让转移准备。

c.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合村()委会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2)()委会:

a.组织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频率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b.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受威胁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3)镇人民政府:

a.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b.组织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c.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做好准备,清点、检查抢险装备及车辆。

d.镇主要领导值守镇政府调度指挥,研究分析防灾形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e.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村()委会将受威胁群众迅速按糖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3.收到发布红色预警(1)监测员()委会、镇政府和相关相关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或升级至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隐患点监测员:

a.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巡查次数不低于1/小时。

b.配合村()委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

(2)()委会:

a.组织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频率不低于1/小时。

b.组织受地质灾害成胁的群众,迅速按预定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3)镇人民政府:

a.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携带抢险装备和车辆,到辖区指定区域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b.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加强巡查。

c组织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开展巡查。

d.组织村()委会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按预定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四)风险预警解除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时间结束后,预警自行解除,预警解除后的48小时内,各村(居)干部和专职监测员按原预警响应措施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开展雨后核查。

(五)全面排查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措施

1.各村(居)要立即开展隐患全域大排查,特别是已经纳入监测范围的隐患点,要随时掌握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人员情况,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专职监测人员必须记录详实。监测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演变过程,捕捉灾害发生前的特征信息,为正确分析和预报灾情提供科学依据。

2.汛前各村(居)两委要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上级发布的降雨、洪水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并发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情况、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等。每个地灾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防御预案,预案需对组织人员、预警方式、转移路线、避难场所,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突出重点隐患区域防御。

1.地质灾害重点隐患防治区。一是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区域;二是暴雨中心地带;三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人口密集区;四是城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失效的老旧小区;五是主动避险撤离能力偏弱的“空心村”。

2.重点工程建设区。涉及山体开挖、地下空间开发、切坡建房与开山修路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如农户建房、聚居点建设等已建或在建工程地

3.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公路沿线。镇域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山区公路沿线。

4.重要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镇域中(小)型水库建设项目、病险水库整治项目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

5.工矿业区。沙石企业尾矿(弃土)堆放区。

6.其他区域。学校、医院、风景旅游区、河道两侧、水库周边、红鱼洞引水渠弃土弃渣收纳场等。

四、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可采取以下的防治措施

1.滑坡。一是采取排水治理,在滑坡体外围设置一条或几条环形排水沟,使滑坡体外的地表水不能进入滑坡体内。对大型滑坡体,可在滑坡体上设置排水沟,使地表水排出滑坡体,不致渗入滑坡体内部。二是采取工程治理,在滑坡脚采取加固措施。

 2.崩塌。对崩塌体采取卸载、清除、固化、坡面防护、喷浆等工程措施。 

3.地面塌陷。在塌陷区上方应设立警示牌、围栏,严禁在隐患区内建房、修路;对已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回填,避免人畜误入,同时也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4.泥石流。提前转移泥石流覆盖区域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在安全时段组织人员重新恢复植被,保持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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