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说明

2021-06-30 09:30


 

一、基本职能及2021年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1、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提高和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改善民生;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2021年主要工作

落实国家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强环境、兴产业、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目标,抓好扶贫工作。重点围绕八个年开展今年工作:城镇管理年、基础建设年、产业推进年、项目突破年、民生改善年、社会治理年、作风转变年、改革创新年。

二、部门概况(机构设置)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1个预算单位。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7人,供给车辆0辆,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属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核定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24人,工勤2人,事业25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行政21人,工勤1人,事业21人)。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机构,下属事业单位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08.9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808.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86万元,国防支出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4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3.53万元,农林水支出293.3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7万元。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808.95万元,比上年增加9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95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808.95万元,比上年增加9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14万元,占总支出83.58%,项目支出132.81万元,占总支出16.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8.9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3.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变动。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86万元,国防支出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4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3.53万元,农林水支出293.3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8.95万元,比上年增加93.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项目的变动。

(一)基本支出676.1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7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0.74万元,绩效工资49.9万元,津贴补贴82.76万元,目标奖6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4.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47万元,奖金6.77万元,住房公积金33.40万元,财政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12万元工会经费5.57万元,福利费6.96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60.84万元,其中:办公费7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6.5万元,差旅费6万元,租赁费3万元,邮电费8.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8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8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38.88万元。

(二)项目支出132.81万元,其中:人大代表工作项目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及区划调整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等支出;政协委员视察项目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群众、网络日常维护等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目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常聘律师等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等支出;其他国防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人武工作经费;城市环境卫生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收集清运;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小二型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等支出;其他扶贫支出10.0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及派驻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等支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目支出76.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运行等支出;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渡口运行维护等支出;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目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监察等支出;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群体特殊关爱资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万元,与上年预算总额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接待增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3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0.61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6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32.81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支出。

(二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指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表: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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