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赤溪镇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2018-12-28 16:52 来源: 南江县赤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赤溪乡人民政府
知各村(社)、各业务办公室、镇级各单位:
    根据南脱领办发〔2018〕52 号南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赤溪镇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南脱领办发〔2018〕52 号)文件要求,结合镇域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开展赤溪镇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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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溪镇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我镇第5个“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凝聚攻坚合力,聚集脱贫摘帽,根据《南江县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结合镇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扶贫思想和在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系列活动,进一步宣传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面激发群众主体意识,为打好打胜脱贫摘帽攻坚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主旋律。
   (二)群众主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活动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动员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广泛参与,激发内生动力,夯实脱贫根基。
   (三)协同联动。各村(社)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同步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动的攻坚合力。
   (四)创新务实。运用新媒介,探索新的强化宣传引领路径,努力推进“扶贫日”系列活动的载体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
   (五)节俭时效。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做到节俭务实、公开透明、讲究实效,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活动时间
    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下旬,在全镇各村(社)、各单位、社会各界全面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决胜脱贫摘帽期间,全县将集中上报表扬一批优秀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乡镇干部、村社干部、自主脱贫先进典范、社会爱心人士。1、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脱贫攻坚一线忠于职守,若干实干,工作成效突出;发挥聪明才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产生积极影响;认真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倾心用力真帮实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受到社会好评。2、评选步骤。赤溪镇“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分为分类推荐、审定上报、通知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8月20日-9月10日,为赤溪镇“脱贫攻攻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阶段。由各村(社)、各单位贫别负责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若干名,报镇扶贫办,逾期不报,视为弃权。(2)第二阶段:9月10日-9月15日,为赤溪镇“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审定上报阶段。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对候选人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按票数高低确定上报名单,扶贫办负责通知相关人员规范填写《南江县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写好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3)第三阶段:根据县表彰审定结果,通知获表彰人员按县要求参加表彰活动。    (二)开展全镇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决胜脱贫摘帽期间,全镇集中表扬一批先进个人:第一书记(3人)、村支部书记(3人)、村主任(3人)、驻村工作队长(3人)、工作队成员(5人)、其他村干部(5人)、自主脱贫 先进典范(13人)、社会爱心人士(13人)、镇干部(5人)、卫生院(2人)、九义校(5人)、信用社(1人)、供电所(1人)。集中表扬一批先进集体:行政村(3个)、镇级单位(2个)。原则上镇级表彰不与县级表彰人员重合。1、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在脱贫攻坚一线忠于职守,若干实干,工作成效突出;发挥聪明才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产生积极影响;认真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倾心用力真帮实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受到社会好评。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职责清晰;能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部署,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并实施完成;迅速高效、保质保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紧急任务;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2、评选步骤。赤溪镇“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分为分类推荐、审定上报、通知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8月20日-9月10日,为赤溪镇“脱贫攻攻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阶段。由各村(社)、各单位贫别负责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若干名,报镇扶贫办,逾期不报,视为弃权。(2)第二阶段:9月10日-9月15日,为赤溪镇“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审定阶段。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对候选人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按票数高低确定受表彰名单。(3)第三阶段:举办赤溪镇“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活动。
    (三)开展“扶贫日”公益募捐活动
     1、活动形式。2018年扶贫日公益集中募捐活动由镇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按要求将2017年市、县对本乡镇内的表彰、表扬纳入集中活动内容。同时邀请县级帮扶部门(单位)和县级挂联领导参加。
     2、募捐原则。辖区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加强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设募捐底线。倡导各村(社)、各单位、各部门在镇村干部、成功人士中广泛开展集中募捐活动。
     3、分工负责。本次活动由镇统一组织,党政办负责场地准备;财政所负责募捐财物收集统计;扶贫办、各村(社)书记、主任负责辖区内人员通知。
     4、募捐方式。资金募捐由镇统一组织,所募资金统一存入乡镇会核中心,用于脱贫攻坚事业。物质募捐实行直接捐赠至指定受益对象,无特定对象的物质由镇统一接收,根据需求落实至受赠对象。
     5、募捐统计。本次乡镇所受捐赠款物统计由镇扶贫办负责,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统计结果由镇扶贫办按要求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镇各办公室根据活动要求,积极组织,认真制定并落实扶贫日活动。
    (二)规范活动管理。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加强对各项活动和各类资金的规范管理。
    (三)热爱社会监督。对扶贫日捐赠款物加强管理,及时对外公布社会各界参与情况与捐赠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活动凝聚力、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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