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聚集性活动食品安全的通知

2024-02-29 15:58 来源: 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盯农村聚集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聚集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体系,压实责任担当

为切实加强农村聚集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责任压实并传至末梢,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农村聚集性活动安全管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网格总长,各村(居)联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任双网长,各村(居)两委班子和社长任格长的高桥镇聚集性活动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分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扎实做好农村聚集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食品安全第一、“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村聚集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督促宴席承办者+举办者+支客司落实食品安全,确保聚集性活动全过程安全。

(一)严格备案管理。对农村聚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提前2日(丧事及时报告)向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报备,并填写《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并汇总建立《高桥镇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台账》。聚集性活动结束后再提交《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

(二)靠前现场指导。各村(居)要深入开展农村聚集性活动现场检查指导,严格督促活动承办者(举办者)规范做好食品采购、加工、留样、卫生及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环节管控。落实进货查验,在证照齐全的商超、副食店、集农贸市场等合规合法经营场所采购食品原材料,索取供货商资质及采购凭证,采购禽畜肉类应留存相关部门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保证食材感官性状完好,新鲜安全。远离污染源,在活动举办前,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确保加工操作场所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防蝇、防尘、防鼠等措施。管好加工过程,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食物要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分开,经高温消毒后使用,高危易腐食材应保存在冷藏冷冻设施中。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采摘(购)、贮存、加工和食用野菜野果(含野生菌菇)、亚硝酸盐、醇基燃料、自配药酒、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物质,严防误饮误食引发食物中毒。不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宰杀、食用病死家禽畜。从业健康体检,严禁无健康证明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规范食品留样,农村群体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种菜品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三)管好流动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各村(居)要全面摸清辖区流动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底数,积极组织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健康体检,并积极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依法办理《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建立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

(四)制止餐饮浪费。各村(社区)持续引导宴席承办者(举办者)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乡风,自觉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餐饮浪费违法行为。

三、持续加强餐饮服务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主体信息公示到位、食材进货查验到位、加工操作规范到位、外卖封签使用到位,全方位、全链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二是督促餐饮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杜绝酒驾醉驾”宣传提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提示,在顾客点餐、用餐、买单等环节进行引导提醒。三是

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张贴反浪费宣传标识标语、做好引导提醒、推出不同份量菜品、提供公筷公勺和剩餐打包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餐饮浪费行为。

四、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村(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对突发的农村聚集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附件1:高桥镇      村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台账

2: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3: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4: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5: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6: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

7: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现场检查要点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高桥镇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台账

序号

举办人及

联系方式

承办人(厨师)及联系方式

聚餐时间

聚餐地点

宴席类型及聚餐人数

开展现场检查时间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违规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人员

备注

 

 

 

 

 

 

 

 

 

 

 

 

 

 

 

 

 

 

 

 

 

 

 

 

 

 

 

 

 

 

 

 

 

 

 

 

 

 

 

 

 

 

 

 

 

 

 

 

 

 

 

 

 

 

 

 

 

 

 

 

 

 

 

 

 

 

 

 

 

 


附件2

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1、基本情况

 

举办者

 

电话

 

地址

 

 

家宴时间

 

家宴制作场地:

 

就餐人数

 

拟办桌数

 

拟办餐

 

 

 

承办者(厨师来源)

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外请专业加工服务者□其他□

 

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否备案登记

   否□

 

2、厨师情况(可附页):

 

主厨人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

□无□

主厨人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

□无□

帮厨人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

□无□

帮厨人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

□无□

帮厨人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

□无□

帮厨人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

□无□

 

3、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

肉类:市场购买□、自家喂养□,病/毒死畜禽肉:有□无□,

蔬菜:市场购买□、自家种植□,近期自家种植是否施过农药:是□否□,

白酒:购买地点:瓶装□、散装□,检验合格证:有□无□,

食用油:瓶装□散装□,检验合格证:有□无□,

饮料:自制□外购□,检验合格证:有□无□,

凉菜:自制□外购□,外购应注意检查颜色、气味等是否正常,

海鲜:有□无□,发芽土豆:有□无□,野生菌:有□无□。

4、主要菜品(凉菜卤菜必须注明)

 

 

 

 

5、加工场

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

使用水源

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洗手及蔬菜、肉类、水产品冲洗等宜使用流动水。

餐具消毒方法

消毒柜□ 煮沸消毒□ 药物消毒□ 其它□未消毒□

家里有无贮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

磷化锌□ 亚硝酸盐□ 剧毒农药□ 其它□ 无□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人

 

 

告时

              

备注:表中空格必须填写,□内选择打√,厨师表格可以另页附加。

附件3

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家庭宴席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家宴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外聘厨师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8、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9、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10、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附件4

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我自愿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技术指导,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举办者(签章)                                  

 

专业加工服务机构、流动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签章)

     

 

村(社区)(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附件5

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举办者):     

高桥    村()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办者):     

       (居)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定于        日至    日在              举办   桌(10人/桌)聚集性宴席,聘请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办,乙方按每桌人民币      元收取甲方费用。在宴席举办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一次性就餐人数在100人及以上,应在宴席举办前2日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备案。

2、负责提供方便、宽敞,与承办宴席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宴席加工制作场所。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要清洁卫生,不得有开放式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消除苍蝇、老鼠的措施。

3、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4、指定专人参与乙方宴席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不得要求或同意乙方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生虫霉变、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5、负责宴席加工制作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1、承办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应在宴席举办前2日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备案。

2、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3、对加工宴席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经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加工操作。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4、主厨既是加工制作者,又是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者,应对所有食品原料质量严格检查把关。对加工制作过程加强管理,做到生熟食品存放和切配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菜品烧熟煮透,凉菜卤菜当餐现吃现做,餐具清洗消毒等,保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不向甲方出售自制的食品成品、半成品。

三、共同责任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3、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医药费等)法律责任。

4、本协议仅限于本次集体聚餐有效。本协议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各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签订协议日期:             

 

 

 

 

 

 

附件6

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

举办者:         承办者:          是否备案:          

举办时间:                 检查指导地点:        

检查指导内容:

一、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和食品储存是否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开放式厕所、暴露垃圾)                      

二、加工场所内外清洁卫生是否良好:                

三、是否专人管理   ,管理者姓名       ,电话        

四、食品加工人员(厨师、帮工)健康状况: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       ;是否有咳嗽、腹泻等症状        ;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是否留有长指甲               

五、加工场所(厨房)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农药、鼠药等)    

六、食品及食品原料安全卫生状况:是否新鲜    ;是否使用高危食品    ;是否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    ;是否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鱼类    ;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否正常       

七、是否有充足的餐具(碗筷盘)并经清洗消毒        

八、食品加工是否烧熟煮透     ;煮熟的食品是否与生食品分开存放       ;剩菜是否存放到冰箱或者冰柜中     ;海鲜加工清洗是否使用专用场所和工具     

九、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是否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     

对上述不规范行为是否已要求承办者现场改正          

举办者签字:                      承办者签字:       

检查指导人员签字:                      

 

附件7

南江县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

现场检查要点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南江县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现场检查要点。

一、场所要求

(一)具备能满足餐饮服务餐饮具、工用具和设备设施存放、清洗、消毒、保洁等基本功用需要,设置工用具清洗池、消毒池,并有明显标志;

(二)具有与食品原料存放、工用具及设备设施数量相适应的场所面积,具备分类存放的条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三)食品原料存放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通风良好,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杀鼠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及承办宴席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一)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止其他病媒昆虫的设施;

(二)至少有1台冰箱或冰柜等冷藏设备;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工具、容器应专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具有3个专用清洗消毒工用具;分别配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清洗工用具,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用于加工或承载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五)具有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六)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必须确保无毒无害,并便于清洗消毒。

三、人员要求

(一)厨师及服务人员的数量应与承办宴席规模相适应,固定从业人员的数量须按核定的最大承办宴席人数的百分之三配置(即每100人配备3名从业人员);

(二)厨师及服务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三)厨师及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厨师及服务人员上岗应穿戴清洁工作服。

四、制度要求

至少应制订保障食品安全的以下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制作场所合理布局与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以及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远离污染源等有关规定;

(二)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如粗加工切配、烹调加工、凉菜加工、面点制作等岗位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制度;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四)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采购员、服务员、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八)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九)冰箱卫生管理制度;

(十)食品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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