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28 16:22 来源: 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高府发〔202368


村(居)民委员会各职能办公室

高桥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928

 


高桥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江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问题履职七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通过3个月左右时间采取精准严格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行业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建立整治清单,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健全燃气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监管执法三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燃气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严进、严管、严处、重罚的常态化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燃气管网智能化监控预警能力基本实现,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站(供应站、储配站)未实行经营许可一站一证的,要评估安全技术条件达到要求后按照一站一证核发,评估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立即关停。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类别、区域等事项不规范的,要立即纠正、重新核发。(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吴太鹏、陈发军支部书记

2.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卸、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销售自提气,且未对用户实行随瓶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宣传一次,以及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吴太鹏、陈发军支部书记

3.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的行为;对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未纳入充装追溯系统管理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的气瓶、来历不明气瓶的,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加强扣押、回收气瓶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该报废的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潘春明、各支部书记)

4.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辖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燃气违法案件的摸排和线索移交,202311月底前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强化执法震慑。(牵头责任领导:伏柯霖;工作人员:官相如、潘春明、陈发军、吴太鹏、各支部书记)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对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及时查封扣押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防止流入市场;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潘春明、官相如、各支部书记

2.对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潘春明、官相如、各支部书记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未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并建立设施档案,未掌握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运行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并规范设置标志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燃气管道老化锈蚀或存在泄漏、窜压进行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吴太鹏、陈发军、各支部书记

2.开展燃气运输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已取得资质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车辆、从业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要逗硬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孙波、官相如、各支部书记)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管,对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按情节实施处罚。(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李彦龙陈发军詹玲、各支部书记)

2.开展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和每年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李彦龙詹玲、各支部书记)

3.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由其对生产、充装、检验、流通等环节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潘春明、詹玲、官相如、吴太鹏、陈发军、各支部书记

4.结合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责任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李彦龙、官相如、吴太鹏、各支部书记)

(五)深入排查问题履责,开展燃气安全监管专项执法

1.通过监督抽查、行政约谈、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责令下架等方式,加大对燃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对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速从重查处,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要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牵头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潘春明、支部书记

2.对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运输燃气,以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要加大监管执法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气瓶等行为。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神驾驶(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牵头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孙波、官相如、各支部书记

3.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牵头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陈发军、支部书记

4.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牵头领导:伏柯霖;工作人员:詹玲、支部书记

5.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依法依规加强检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牵头领导:刘泽芝;工作人员:李彦龙、各支部书记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高桥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燃气安全业务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和村(居)支部书记组成。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居)、行职能办公室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专班下设镇建管办(以下简称燃气办)。

各相关责任人要狠抓落实,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最小单元。

)规范数据录入,坚持问题闭环各村(居)、行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系统APP准确录入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对象餐饮企业及检查内容信息。是录入的检查人员按照行业职责分工,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实时录入检查数据;是检查人员对录入的隐患问题跟踪整改,实现隐患闭环销号,后续录入整改情况

)提高排查质效,规范整治管理。、各职能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社区、网格员、专家对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问题联动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和居民正常生活。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全面自查。排查问题见底到边,切实提高排查质量。排查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确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防风险隐患漏管失控;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记录在册,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底数清、台账明。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倡导全社会共同监督,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鼓励群众参与,自查身边隐患,积极反映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奖励制度。

)严卡时间节点,落实任务要求。社区、行业办公室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不等不靠、边查边改,分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根治城镇燃气的顽疾痼瘴。

攻坚阶段。20239月至11月,集中攻坚七个问题,在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七个问题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查细纠、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多领域、全方位、无死角消除风险隐患。

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2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进一步解决产生隐患问题的硬伤和制度管理、人员素质的软肋,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遏制新隐患产生。

回头看阶段。20243月至20246月,组织开展头看回,防止隐患问题久拖不改,回潮反弹,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增量。

长效保持阶段。20247月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经验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加大安全宣传引导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严格监督执法,强化督促指导。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采取书面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对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进展滞后、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地方进行督促。对问题情节严重、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行动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再发生或国、省通报批评以及排名靠后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入户宣传,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将燃气安全知识、用气常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的内容。组织社区(村)、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气和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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