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江县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05 15:56 来源: 南江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箭杆村、土门村、桅杆村村民委员会

南江县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南江县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菜篮子民生工程建设,确保我蔬菜稳产保供,贯彻落实中共南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江县2023年万亩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农领﹝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任务要求,以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稳步扩大高山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努力增加本地蔬菜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我县商品蔬菜生产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建设目标

决定在我镇箭杆村、土门村、桅杆村分建设高山露地蔬菜核心基地2510亩、15亩,合计50,带动周边发展蔬菜400

三、业主确认

经研究决定由箭杆村李元才、土门村苗兵华、桅杆村苟碧松具体负责核心基地的高山露地蔬菜种植。

、项目资金

(一)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9.375万元,使用县财政整合资金补贴2.5万元

(二)补贴资金安排

对建设核心蔬菜基地的实行补助(不含食用菌、黄花、芦笋、菊芋、油菜苔、豌豆荚、大豆、土豆、蚕豆、玉米等)。对核心基地建设净作面积达5亩及以上的业主,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中药材(茶叶)种植地套种的按系数0.6进行折算。

(三)资金补助原则

1.先建后补,先验后补由项目实施业主自行筹集项目实施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2.规范程序,资金直达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初验、县级相关部门复验后,将补助资金直接下达至经营主体。

五、项目进度及验收

(一)实施时间20237月至202312月。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于1120日前完成初验,经初验合格后于11月底前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复验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复验,形成终验意见。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推进小组,农业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中心对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管护等进行技术指导。

(三)强化机制创新

鼓励龙头企业、专合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采用流转、承包、订单等形式参与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发展高山露地蔬菜。

(四)强化档案管理

项目村落实专人建立专卷,抓好项目实施的档案资料留存,对实施本项目的方案计划、会议记录(纪要)、采购资料、资金拨付凭证、验收资料等做好收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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