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江县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箭杆村、土门村、桅杆村村民委员会:
《南江县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南江县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菜篮子”民生工程建设,确保我镇蔬菜稳产保供,贯彻落实中共南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江县2023年万亩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农领﹝2023﹞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任务要求,以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稳步扩大高山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努力增加本地蔬菜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我县商品蔬菜生产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建设目标
决定在我镇箭杆村、土门村、桅杆村分别建设高山露地蔬菜核心基地25亩、10亩、15亩,合计50亩,带动周边发展蔬菜400亩。
三、业主确认
经研究决定由箭杆村李元才、土门村苗兵华、桅杆村苟碧松具体负责核心基地的高山露地蔬菜种植。
四、项目资金
(一)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9.375万元,使用县财政整合资金补贴2.5万元
(二)补贴资金安排
对建设核心蔬菜基地的实行补助(不含食用菌、黄花、芦笋、菊芋、油菜苔、豌豆荚、大豆、土豆、蚕豆、玉米等)。对核心基地建设净作面积达5亩及以上的业主,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补助,中药材(茶叶)种植地套种的按系数0.6进行折算。
(三)资金补助原则
1.先建后补,先验后补。由项目实施业主自行筹集项目实施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业主.
2.规范程序,资金直达。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初验、县级相关部门复验后,将补助资金直接下达至经营主体。
五、项目进度及验收
(一)实施时间: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初验,经初验合格后于11月底前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复验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复验,形成终验意见。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桥镇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推进小组,由农业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中心对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管护等进行技术指导。
(三)强化机制创新
鼓励龙头企业、专合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采用流转、承包、订单等形式参与高山露地蔬菜基地建设。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发展高山露地蔬菜。
(四)强化档案管理
由项目村落实专人,建立专卷,抓好项目实施的档案资料留存,对实施本项目的方案计划、会议记录(纪要)、采购资料、资金拨付凭证、验收资料等做好收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