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燃气安全“六个问题”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2023-08-07 15:50 作者:高桥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南江县城镇燃气安全六个问题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国防汛减灾调度会议和省、市、县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突出公共安全,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6大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全力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助力成都大运会胜利举办,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底。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问题气”。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摸清风险底数,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整治黑气站。

1.燃气企业未取得充装许可、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充装销售。(牵头人员:潘春明、吴太鹏,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3.违法销售非法充装的黑气瓶

4.向用户提供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天然气》GB17820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违规向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5.违法对气瓶进行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气。

6.无承运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接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问题瓶组织开展燃气气瓶问题排查治理,明确区分气瓶、气(液)相阀进出气口的螺纹连接尺寸,落实国家最新标准,强化气瓶追溯系统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液化石油气瓶阀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规定要求。

8.气瓶超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仍在使用。

9.气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虚假检验报告。

10.未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问题阀加强液化石油气瓶阀、调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燃气用品质量问题现场排查,加大力度整治劣质瓶阀、调压阀。

11.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瓶阀、调压阀。

12.气瓶充装单位未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瓶阀。

(四)问题管紧盯连接软管的质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软管等违法行为,确保流入市场的产品合格合规

13.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连接软管。

14.燃气经营企业安装不合格的连接软管。

(五)问题网对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城市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优先改造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提高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15.燃气管网基础信息不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应改造的老旧管网未列入改造计划,未落实管控措施。纳入改造计划并符合条件的项目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16.燃气企业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护和定期检验。

17.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制定并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六)问题环境聚焦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封闭场所等重点部位,检查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逃生通道的通畅等关键环节。

18.餐饮燃气商业用户未开展安全自查、未参加安全培训。

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0.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

21.使用不合格减压阀或违规使用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2.擅自更换气瓶瓶阀。

23.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24.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或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26.使用燃气热水器不按要求安装排烟道及烟道未伸出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体系,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用户使用责任。各行业办公室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边查边改。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存在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管控措施,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村(社区)要全力推进燃气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充装、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具、减压阀及软管,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处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将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事故易发频发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提醒、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夯实安全基础,培育安全文化,上好从业人员燃气安全教育第一课。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确保一线从业人员不缺课,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打好燃气安全防范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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