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桥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下达关于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高桥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联系人:陈键 联系电话:18188319101)
高桥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下达关于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镇2020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的总要求,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二、救助原则
(一)严格对象、分类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重点解决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住房、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二)严格标准、统筹兼顾。坚持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主,按照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具体分为两类,一类对象为受灾的倒房重建户、因灾致伤致残人员及受灾的特困家庭、散居五保户、孤残家庭,救助期限为4-6个月,二类对象为受灾的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受灾户,救助期限为1-3个月,一、二类对象每人每月的救助标准分别不高于600元和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申请、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实和审批同意,资金需求在分配到乡镇的指标中进行扣减。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 并对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四)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129号)规定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按程序最终识别的救助对象,其救助资金经社保“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对春冬季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在前期报送需救助人口台帐基础上,再次对冬春救助对象进行清理核查,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详实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社区)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
(二)精准救助、完善资料。各村(社区)抓紧按程序实施冬春救助工作,完善和上报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及填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1至8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3.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街道)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各村(社区)对《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后,如实录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审定XX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并上报至镇应急管理办。
5.县级核定发放。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乡镇上述资料后,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抽检。在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协同应急管理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位,经社保“一卡通”一次性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该项工作由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和把关,驻村干部与村(社区)“两委”干部具体负责。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作落实。冬春救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村(社区)要认真调查摸底本辖区内实际困难户,务求需救助对象精准,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三)强化监督检查。镇、村(社区)均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审定XX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镇应急管理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与镇纪委一起到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指导和督导。
(四)强化纪律问责。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滞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镇举报电话:0827-8617074。
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
家庭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
遭受灾种类型 (对应划√) |
□洪涝 □干旱 □地震 □滑坡 □泥石流 □低温冷冻 □雪灾 □风雹 □森林草原火灾 □生物灾害 □其他自然灾害 |
||||||||||
家庭人口(人) |
|
需救助人 口(人) |
|
因灾伤亡 (人) |
|
受灾面积 (亩) |
|
成灾面积 (亩) |
|
||
绝收面积(亩) |
|
倒塌严损 房屋(间) |
|
一般损坏 房屋(间) |
|
受灾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救助类型 (对应划√) |
□冬春生活救助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 □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
申请人开户 银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
申请人签名 (或按指纹)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村(居)民委员会 民主评议结果 |
经办人: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村 (居)民委员会公示结果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校意见 |
经办人: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应急 管理部门 审定意见 |
经办人: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1.此表为一户一表,申请人填报1至8行,关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2.此表其及附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存档; 3.县级审定栏可以采用《XX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双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统一审定,也可月此表单独审定。 |
高桥镇XX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对象
一览表
(救助类型: )
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家庭地址 |
救助人口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银行卡号 |
救助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万元) |
|
经办人: 审核人:
注:救助类型分类填写。即填写冬春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过渡期生活效助、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的一类,不得混合填写。
高桥镇XX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对象
公示表
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救助人数 |
救助类别 |
救助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联系电话:0827-861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