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2024-04-03 09:38 来源: 红光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清明节将至,各地祭祀用火、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多,易引发森林草原火。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到严防死守。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南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防火禁令》,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要求,聚焦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火高峰,严格野外祭祀火源管控。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的墓地和零散坟头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点蜡烧纸,严禁一切野外祭祀用火。高火风险地区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点,增加临时护林护草力量,加大巡护密度,对进山人员严格管控,严禁火源进山入林。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周边和连片森林地段的坟墓集中分布区,要提前组织铲坟头杂草、开设隔离带降低风险隐患,增派力量严盯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二、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十户联保”和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火管控到位。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大对野外集中埋葬区、散埋乱葬点的火隐患排查整治和巡查力度。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村社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工作早部署、责任早到位。

三、严肃严格执法问责。各村社区切实落实“见烟就查”严管严控措施,加大对违规祭祀用火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镇民政、环保、林业、应急、市场监管等办公室要通力协作,开展非法祭祀品市场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要带头宣传防灭火工作、带头遵守防灭火规定。对因祭祀用火管控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持续加强督导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中旬,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全面下沉一线、靠前办公。镇主要负责人要到联系重点林区、村区)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杜绝麻痹大意、顾此失彼。对工作推动滞后、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村社区及时提醒敦促、责令整改和约谈。

五、扎实抓好教育引导。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动员多方力量、集中多种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宣传防火规定,讲清野外祭祀用火危害性,特别是要强化城镇下乡祭扫人员的防火意识。大力提倡文明祭祀,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以敬献鲜花、栽植纪念树、清扫墓碑、坟头压纸等方式寄托哀思,做到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安全祭扫。中小学要开展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知识,树立祭祀新风尚。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对不文明祭扫活动曝光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火、安全用火意识。

六、扎实抓好应急处置。根据清明节期间各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特点,各村社区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森林火情应急处置预案,森林防灭火应急队成员熟练预案内容,明白自身职责,确保遇有情况,能迅速应急到位。实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各村(社区)防灭火应急队要保持待命状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快速扑救的优势一旦发生火情,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扑救工作,切实提高处置能力,做到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森林火情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同时组织防灭火应急队伍学习火场紧急避险知识,确保应急处突时自身安全。

七、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防灭火值班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清明节假日期间,各村(社区)要安排村社部、护林员等在重点区域林区、墓区、旅游踏青区值班值守,劝阻群众严禁野外用火,确保通信畅通。遇有火情,要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对迟报、瞒报、漏报给予通报批评、因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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