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域相关单位:
为了扎实做好2024年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从3月1日至5月20日、9月1日至10月20日,集中时间统一开展春、秋季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春、秋两季是各种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各村和镇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把动物防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动物免疫。细化防疫工作,严格做到“五不漏”即“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应免尽免,全面到位,不留死角。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对因人员不到位和工作不力,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要做到:
1.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100%,有效抗体合格达95%以上。
2.人畜共感病病种:要对所有犬只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主要做好街道人口密集,高发地区犬只的免疫工作,农村免疫密度达95%,街道人口密集地免疫密度达100%。
3.健全畜禽免疫档案,做到一户一页,一社一册,确保三签字(即:村社干部、防疫员、畜主签字)。
4.做好巴中五仓宝裕农牧有限公司红光猪场“先打后补”工作。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要及时补免。
(二)加强畜禽养殖标识管理。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标识制度。经强制免疫的畜禽必须依法加施标识,猪、牛、羊标识加挂率必须达到100%。动物凭养殖标识进行交易、屠宰、运输,无标识畜禽的一律不得进入流通环节。拒不接受免疫的养殖户不得享受任何扶持政策,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的动物,凭标识和免疫档案给予补偿。
(三)加强免疫物资储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和村(居)委会防疫员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并对存栏数、免疫数、免疫疫苗种类、免疫时间、防疫员姓名等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做到准确无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王芳琼负责防疫物、疫苗物资管理,耳标、免疫档案管理。
(四)加强疫情监测。各村级防疫员要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场、养殖密集区以及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区域进行疫病监测,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坚决消除疫情隐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王芳琼负责信息报送。
(五)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村(社区)要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进行政策宣讲,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识;同时督促村级防疫员和协保员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每月25日前将无害化处理汇总纸质报表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防疫员村聘村用村管”的原则,业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落实责任。各村委落实一名防疫员确保人力、物力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防疫期间,村、社区组织专门的班子带领防疫员逐社、逐户开展防疫工作。
四、严明纪律,确保质效
对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造成动物防疫工作不到位和质量不合格的进行全镇通报;造成疫情扩散和引起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红光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红光镇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提高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人事变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红光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詹 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梁 勇 副镇长
成 员:赵思万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柳玉平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张泽珍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王芳琼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刘 伟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德宣 青山村支部书记
杨 欢 玉堂村支部书记、主任
潘官全 海棠村支部书记、主任
杨春明 房岭村支部书记、主任
杜 伟 柏山村支部书记、主任
金 国 花石村支部书记、主任
王 勇 黑池村支部书记、主任
何明豪 沙溪场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钟 煜 金马社区支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