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傲好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的通知》(川社险办[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代缴对象及标准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以下简称“缴费困难群体”)按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
二、政府代缴完成时间
各村(居)要在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省社保局发布的全量数据核实上报,居保局完成标注工作,并在4月底前完成政府代缴工作;当年动态新增的缴费困难群体,在核实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的政府代缴。
三、工作安排
(一)系统内缴费困难群体核实及代缴
居保局根据省社保局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数据下发至村(居)。服刑人员、现役军人、死亡人员、在校学生、参加机关养老保险、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不符合政府代缴,各村(居)要精准核实,不得随意增减人员,既不能将符合条件的拒之门外,也不得将不符合代缴条件的纳入其中,且建立好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居保局根据镇政府核实符合代缴名单批量增加身份进行政府代缴。完成时间: 3月15日前村(居)完成整体数据的核实。动态新增代缴对象在县局发出数据后,镇在5个工作日完成代缴工作,包括(电子档,纸质档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名完整)。
(二)系统外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村(居)应迅速通知缴费困难群体,收集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并上报相关资料,在办理参保叠记时应将困难人员的身份录入到业务系统,困难人员身份为低保对象2018、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居保局复核后及时代缴。
完成时间:第一批下发名单在3月15日前完成,其余批次按每月下发的数据时间5天之内完成并上报资料。
(三)资料收集及上报
1.村(居)对缴费困难群体名单核实后,将符合代缴人员、不符合代缴人员分别建账,表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上报红光镇居保窗口,一份保存备查。
2.根据上级要求,需费困难群体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也符合政府代缴(因参加企保年限不确定),在居保业务系统处于暂停状态和终止状态的需核实是否代缴,如果缴费困难群体自愿放弃政府代缴,需缴费困难群体本人签订自愿放弃政府代缴书面承诺并加盖手印。
(四)政策宣传
各村(居)加强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险费政府代缴的宣传,缴费困难群体可自行缴费,与政府代缴保费一并计入个人账户,按合井后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政府补贴,多缴多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推进落实,精心组织,认真核实、引导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加强督导,确保目标。确保应核尽核、应代缴尽代缴、应保尽保,在规定时间全面完成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代缴工作。
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