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光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光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红光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23 号)和《中共南江县委办公室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字〔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从严保护。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和粮食安全底线意识,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紧压实镇、村、组各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强化导向、刚化举措、系统治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要素整合、精准施治。整合镇村干部、党员群众、公益岗位、企业业主等力量,针对性解决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水平。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违法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制度,实行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开展耕地使用情况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目标任务
全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国家、省、市有关控制指标以上,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加合理。到 2023 年底,“田长制”责任体系建设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每块耕地有田长负责守护,形成“田有人管、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的长效监管机制。到 2025 年底,田长制责任全面压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四、组织体系
(一)设立田长
1.镇级田长: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田长,挂联各村的班子成员担任镇级副田长。
2.村级田长:由各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田长,可根据实际增设村组干部担任村级副田长。
3.组级田长:由村组干部、党员代表、经营业主以及护林员、护渔员、地灾监测员等公益性岗位同志担任组级田长。
(二)各级田长职责
1.镇级田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巡田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责任监管。具体负责:
(1)研究、安排、指导、协调、监督、推动田长制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辖区田长制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听取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的工作巡查检查,对下级田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5)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定期汇报本地田长工作开展情况。
镇级副田长:协助镇级田长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区域相关工作任务,具体负责:
(1)对挂联村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开展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
(2)与村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田长制”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区域;
(3)帮助村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2.村级田长:负责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网格队伍,加强日常巡护和宣传,督促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1)根据本辖区实际,合理设置“田长制”管理网格,确保组田长对网格区域能“看得见、走得到、管得住”;
(2)按要求落实本行政村组级田长人选;
(3)整合农机、植保、粮油、蔬菜、畜牧等专合社,用好农机助耕队,开展农业生产服务;
(4)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组级田长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5)对本行政村的田长和责任田块登记造册,定期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全面落实本行政村粮食生产任务,全面消除撂荒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7)常态化巡查本村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损毁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8)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监督考核。
村级副田长:负责协助村级田长抓好本行政村内“田长制”责任落实工作。
3.组级田长:负责网格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
(1)负责网格区域内群众普法教育和政策宣传;
(2)常态巡查网格区域内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情况,建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地整治”三本台账,发现、劝阻并及时上报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
(3)积极动员、协调农户采用互耕互种、助耕助种、代耕代种等方式,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农业生产,减少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
(4)负责排查登记网格区域内土地使用情况,收集自主撂荒土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估证资料;
(5)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监督考核。
五、主要任务
(一)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耕地保护优先原则,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着眼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保护目标落实到人、到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严格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占补平衡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定,确保稳定利用耕地数量不减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
(二)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严格做好补划审查论证,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高、数量足。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严格控制利用耕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果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等“非粮化”行为,严禁耕地闲置荒芜。
(三)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实施好新一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集中连片、宜机作业、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中开展农村撂荒地整治,以建促保,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生态优美,优化稳定耕地空间布局,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强耕地监测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在耕地集中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五)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健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合理、有序、逐步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先进村评选,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镇级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思万同志担任,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镇国土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为办公室主要成员。
(二)加强部门联动。国土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办公室与各级田长建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力度,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工作有效开展;与长赤司法所、长赤派出所等单位对接,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田长调度、部门协作、巡查检查、群众监督、信息公开、巡查检查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一是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总结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充分利用公示栏、融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二是“田长制”责任清单及时向群众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