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及死亡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3-02-22 09:03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管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牢牢守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按照《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和死亡报告制度>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和死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规定和认证方式,将资格认证与管理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实行常态化认证,为认证对象提供便捷化服务,做到应验尽验。逾期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待遇,待资格认证合格后再予补发。

二、认真做好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工作

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各村(居)社保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报告死亡人员信息数据,每月30日前将辖区内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镇居保窗口镇经办人员及时暂停养老保险金。请各村(居)严格按照《南江县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和死亡报告制度》执行。


 

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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