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镇人民政府关于追缴2022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超领资金的通知

2023-02-22 09:02

各村民委员会:

经县就业局电话抽查,审计发现以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不符合就业局补贴条件,现对部分人员超领资金予以追缴,具体追缴资金如下:

一、青山村

(一)张德权,经核实其本人未在岗履职,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不予发放补贴。超领1月-9月公益性岗位补贴4500元。应追缴资金4500元。

(二)张晓东,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3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3月-7月公益性岗位补贴2500元。应追缴资金2500元。

二、房岭村

(一)谭贵德,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3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3月-7月公益性岗位补贴2500元。应追缴资金2500元。

(二)袁伟,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8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8月-9月公益性岗位补贴1000元。应追缴资金1000元。

三、柏山村

杜长江,经核实其本人未在岗履职,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不予发放补贴。超领1月-9月公益性岗位补贴4500元。应追缴资金4500元。

四、黑池村

向怀荣,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3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3月-7月公益性岗位补贴2500元。应追缴资金2500元。

请各村高度重视尽快追回超领资金,并在2023年3月1日之前将追缴资金退还镇财政所。

开户行:巴中农商银行红光支行(原红光农村信用社)

开户行账号:88190120001327572

开户行名称: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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