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镇人民政府关于追缴2022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超领资金的通知
2023-02-22 09:02
各村民委员会:
经县就业局电话抽查,审计发现以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不符合就业局补贴条件,现对部分人员超领资金予以追缴,具体追缴资金如下:
一、青山村
(一)张德权,经核实其本人未在岗履职,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不予发放补贴。超领1月-9月公益性岗位补贴4500元。应追缴资金4500元。
(二)张晓东,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3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3月-7月公益性岗位补贴2500元。应追缴资金2500元。
二、房岭村
(一)谭贵德,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3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3月-7月公益性岗位补贴2500元。应追缴资金2500元。
(二)袁伟,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8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8月-9月公益性岗位补贴1000元。应追缴资金1000元。
三、柏山村
杜长江,经核实其本人未在岗履职,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不予发放补贴。超领1月-9月公益性岗位补贴4500元。应追缴资金4500元。
四、黑池村
向怀荣,经核实其本人于2022年3月外出务工,根据《巴中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超领3月-7月公益性岗位补贴2500元。应追缴资金2500元。
请各村高度重视尽快追回超领资金,并在2023年3月1日之前将追缴资金退还镇财政所。
开户行:巴中农商银行红光支行(原红光农村信用社)
开户行账号:88190120001327572
开户行名称:南江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