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光镇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域相关单位:
按照《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巴中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函〔2021〕5号)要求,结合《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南江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南农函〔2021〕7号)和南江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现将《红光镇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按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红光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红光镇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国、省、市、县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
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省继续强制免疫病种:猪瘟。
(二)免疫要求
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继续实施过渡期免疫政策。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逐级申报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 2021年继续实施猪瘟免疫过渡期政策,对生猪进行猪瘟免疫。
二、疫苗种类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二)牛羊口蹄疫: 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三)小反刍兽疲: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四)猪瘟: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三、实施方式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暂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场户,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村级防疫员,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
四、实施进度
(一)9月28日-10月30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秋防集中免疫。
(二)11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及检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詹瑞为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李正东为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综合执法办、卫计办及各村(社)书记、村级防疫员为成员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由赵思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柳玉平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规范疫苗使用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健全完善疫苗使用计划、采购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各村(社)要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随时对各村(社)疫苗调拨数量、保存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调度、抽查、测算和评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三)做好技术培训。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开展全镇免疫技术培训。各村(社)要按照免疫计划安排,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与指导,组织做好镇、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培训注重实用性、直观性和可操作性,着重强调免疫注射过程中疫苗冷藏保存、按要求更换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
(四)完善免疫记录。各村(社)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完善养殖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档案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建立的免疫档案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五)落实报告制度。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各村(社)每周三上午12点前将辖区内免疫进度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柳玉平,1898167073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专人每周四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抄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评估免疫效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各村(社)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要强化养殖场(户)等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红光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红光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詹 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正东 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长、副镇长
岳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娟 党委委员、政法宣传委员
杨超琼 党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梁 勇 提名副镇长
组 员: 赵思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柳玉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芳琼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泽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 伟 财政所负责人
秦国钧 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各村(社)支部书记
红光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赵思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柳玉平负责日常具体事务。